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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相机存储物柜丢失 告家乐福获赔500元
2007-10-26
顾客相机存储物柜丢失 告家乐福获赔500元

  本报讯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韦悦) 王小姐在家乐福购物时,将包裹寄存在免费的自动储物柜里,但购物后发现包裹丢失,王小姐便将家乐福诉至海淀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认为家乐福和王小姐均有过错,判令家乐福按一般物品向王小姐赔偿500元。

  王小姐称,8月9日,她到家乐福公司中关村广场店购物,将包裹寄存在自动储物柜里,购物后提取寄存物品时,发现密码条失效无法取出物品。后打开储物柜发现,包裹已经丢失。王小姐称,包裹里有松下数码相机、衣物等贵重物品,认为家乐福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向其索赔7500元。

  庭审中,家乐福辩称,王小姐所拿的密码条失效,证明密码条已使用过,王小姐自己没有尽到保护密码条的责任;而且储物柜有多处提示,现金、支票、票据、手机、随身听、摄像机、照相机、首饰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

  法院审理时发现,家乐福的监控摄像头被立柱挡住,形成监控盲区,所以家乐福没有尽到安全监管顾客物品的义务;家乐福为顾客提供免费存包服务,并声明不寄存贵重物品,应视为一项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贵重物品损毁、灭失,保管人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来源: 北京日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