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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6日,玛纳斯县农民贾某终于拿到了该县某商贸公司退还代收的车辆保险费4928元和1306元利息。
2004年7月26日,贾某在该公司按揭东方红1204拖拉机一台,并与该公司口头协议:付给该公司购车费、公证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合计现金80428元,其中保险费4928元,由该公司代办保险手续。之后,贾某多次询问该公司是否办理车辆保险手续,该公司均回答已办理。
2007年1月17日,贾某准备付最后一笔购车款时,向该公司索要车辆保险手续,该公司见无法隐瞒,才承认未代办车辆保险手续。贾某非常气愤,拒绝交纳最后一笔购车款,并要求该公司返还保险费并支付利息。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有结果,贾某遂投诉到县消协。
玛纳斯县消协城镇分会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退还代收的车辆保险费4928元和1306元利息;贾某支付最后一笔购车款10000元。(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