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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被困电梯 商家赔偿损失
2007-09-17
房客被困电梯 商家赔偿损失

  2007年6月25日19点,从乌鲁木齐来库尔勒出差的王某、张某、陈某、韩某4人在康都快捷宾馆登记入住,当时宾馆客房停电,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口头承诺22:00准时来电,王某4人听后就办理了入住手续。随后,王某4人出去办事,待回到宾馆时已是6月26日零时30分,此时宾馆客房还未来电。考虑到没电的不方便,张某和陈某收拾东西准备退房,两人刚走进电梯,电梯门“咔”的一声迅速关上,电梯里的灯随即也熄灭了,两人急忙打电话向值班经理和110求救,110警察赶到时,值班经理却迟迟未到,两人被困在电梯里30多分钟。1点15分,王某4人要求退房,但总服务台以经理不在为由不予退房,后来总服务台说退房可以,但要收半天房费。王某4人认为宾馆不履行承诺直至次日凌晨还没来电,消费者未接受宾馆的空调、电视等任何服务,就不该收房费,其中两人还被困电梯长达半个小时之久,不但不赔偿损失还要收房费,实在是没有道理。愤怒之下,王某4人投诉到库尔勒市工商局孔雀工商所12315投诉站,要求讨个说法。

  库尔勒市工商局孔雀工商所12315投诉站接到投诉后,消保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康都快捷宾馆经理向王某4人赔礼道歉;退还王某4人半天房费374元,并补偿两位被困电梯的房客一天的住房房费128元。

  本案中,宾馆的服务人员对顾客提出的疑问,不做真实的答复,而做虚假的承诺欺骗顾客来招揽生意,违反了消法的规定,对顾客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宾馆负责。(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