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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收快件应查验后再签收
发布时间:2008-10-27 15:48:03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收快件应查验后再签收

  本报广州讯(梁慧玲 记者黄�)广东省东莞市一消费者一时疏忽,在投寄快递时未填数量也未买保价,结果损失了一箱灵芝孢子。近日,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收快递件时,要先当面核单查验后再签收快件。

  日前,东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刘小姐的投诉称,今年9月份,她委托东莞市一家快递公司快递两箱价值20万元的灵芝孢子到北京。收件人在收到货品后,没有当场拆验包裹,就签收了。在快递员走后,收件人拆开包裹,发现仅有一箱货而非两箱。

  消委会人员调查发现,刘小姐的快递单据上没有显示货件名称、数量和价值。此外,收件人在收货时,没有先核单查验包裹就签收了,因此无法证实收件人仅收到一箱货。经协商,快递公司同意按运费5倍赔偿。

  东莞市消委会为此提醒消费者,快递服务要经过投寄、货运、验收3个基本环节,其中仅有投寄和验收这两个环节,消费者是有自主操控权的,因此消费者不要马虎大意。寄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如实填写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贵重物品的要有保价意识,不要轻信收件员声称“如实注明更容易丢”的说法。同时,可在备注栏强调注明“要求收件人当场验收”的字样。验收时,收件人必须先当场核单验收,再签收快递单,如果快递员不同意,则坚决拒绝签收。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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