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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出规范非本市牌照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
限行对象为非本市牌照且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
限行区域:高架道路为中河高架、上塘高架;地面道路,东起环城东路(不含)、江城路(不含),西至梅灵路(含)、灵溪路(含),南起复兴路(不含)、之江路(不含),北至天目山路(不含)、环城北路(不含)区域内的道路。
限行时间:7:00至19:00。
第一阶段(本月1日起),在中河高架、上塘高架道路全线禁止非本市牌照高污染车辆通行。
第二阶段(2009年6月1日起),在限行区域的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禁止非本市牌照高污染车辆通行。
《方案》规定,在市区通行超过5天的非本市牌照车辆,应到市环保部门指定的办理点申领环保标志,标志有效期不超过一年,但如果持有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标志并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再次申领环保标志;
在市区通行5天(含)以内的非本市牌照车辆,在各入城口收费站领取有效期为5天的临时环保标志。(王佳佳)
来源:都市快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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