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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规定:房改房产权转给子女须缴契税
发布时间:2008-12-08 14:57:11
税务总局规定:房改房产权转给子女须缴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规定,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按照此前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相关政策规定,房屋赠与缴纳的契税税率为3%至5%。(邢飞)

    来源:北京晨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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