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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经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安徽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介绍,截至2007年底,该省有著名商标699件,占全国著名商标总数18121件的3.9%,与周边江苏、山东等省份差距较大。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发挥政府的引导、服务、支持作用,为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供法制保障十分必要。在2006年的安徽省“两会”上,该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都提出了制定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议案和建议,希望通过条例的制定,对于进一步促进著名商标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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