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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天津市食品工业协会获悉,《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日前由卫生部发布并施行,从明年9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除特别规定外,不得添加任何香料,以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
据了解,该规定指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每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该规定明确,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来源:津报网・天津日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姜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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