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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受到伤害时,别忘了维权
2009-03-17
当你受到伤害时,别忘了维权

  当又一个消费者权益日过去时,当你从各种媒体渠道获知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与知识时,你是否也在生活中留意过,消费维权时时刻刻都发生在你的身边。当你受到意外伤害时,假如你是一个无知者,那只能是自认倒霉;而当你是个明白的消费者时,就绝不能选择沉默!

程贤高/摄

  今天我们在这里提供的几个案例确确实实就发生在你的身边,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案例一:骑新车意外伤亡 经营者退货赔偿

  2008年7月16日,界首乡松源村村民邵某代他死去的岳父前来申诉。他的岳父于2008年5月11日从千岛湖镇某自行车销售商行购进一辆“劲皇牌”电动三轮车,付款3100元。当天他在千岛湖镇购完车并买了两袋肥料将车子开回家,当电动三轮车驶往小金山大桥过去第二个隧道口时遭遇翻车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交警认定死亡责任主因在于死者驾驶操作不当引起。但是邵先生(申诉方代表)认为出售车辆的店家也应承担起一定的责任,要求工商能帮助出面协调,让店家接受他们退还该电动三轮车,同时要求得到一部分补助。

  在这一起案件中,申诉方和被诉方意见分歧很大。对于申诉方的提法,被诉方忌讳莫深,不愿多表态。根据申诉方提供的购车保修卡及其它信息,12315工作人员归结出被诉方出售电动三轮车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未向申诉方出具购车发票;二是车上未找到车辆合格证;三是未向申诉方提供安全帽;四是车辆保修卡上曾填写过别的消费者的名字,疑似其车子已出售过又收回重新卖出。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在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①已售给申诉方的电动三轮车按退货处理。其电动三轮车由被诉方收回,被诉方退还申诉方购车款3100元。②为弥补申诉方岳父因车辆死亡的损失,被诉方同意再补偿申诉方1000元现金。

  点评:尽管是由于受害人自己驾驶操作不当引起的意外伤亡事故,但售车的店家因为在出售电动三轮车时存在未出具购车发票、未提供安全帽等不足,当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该承担的责任谁也逃不了。

  案例二:超市购物摔断骨 商家有责出药费

  家住千岛湖镇的何先生的七十岁老母亲胡某,2008年4月13日上午在某超市购物,当她乘坐电梯上二楼即将到顶时,不幸摔成右肱骨骨折脱位、右眼眶血肿。在商场员工协助下,胡某被送往县第一人民医院救助,后转新富骨伤医院治疗。胡某从4月13日至5月4日住院21天,已花去13393.61元医药费,农保刷卡后实付近万元。

  8月1日,何先生带着他母亲骨折住院的相关材料走进了淳安工商分局12315中心,叙述了事情基本情况,希望在工商调解下妥善解决问题。12315工作人员听取了申诉人何先生的诉词后,电话召集商场负责人及时到场参加调解,同时也听取了被诉方负责人意见,对双方意见进行了统一。最后,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及淳安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主持调解,被诉方同意补偿申诉方母亲胡某因在商场摔伤的医疗费一万元整,其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后续拆钢板治疗费都由申诉方自己承担。双方均表示满意。

  点评:在大街上因为走路不当心摔一跤,即使摔得鼻青脸肿你也自认倒霉。一位七旬老人在超市购物,坐电梯上楼摔断了骨头,没想到在儿子和工商部门的努力下,得到了商家医药费的赔偿。在这里明白一个理:有消费权益的保障就是不一样!

  案例三:浴室意外受伤 酒店被诉补偿

  奚女士是一位来自广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女经理,2008年7月23日下午入住千岛湖某四星级酒店。24日零时30分,奚女士在客房卫生间洗完澡,拉开玻璃推拉门时,由于浴室一扇钢化玻璃门突然破碎,导致她左手多处挫裂伤、左乳约两厘米长划伤口。事情发生后,酒店客房女负责人亲自送奚女士到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门诊医生为其清创、缝合,配了一些西药,并嘱咐定期换药,左乳伤口10天拆线,左手两周拆线,不适随诊。

  事情发生得十分突然,搞得双方都措手不及,对于具体赔偿金额争执不休,始终没有一个确定数额。24日上午双方仍然争执不下,其中一方报了110,在巡警的电话联系下,工商、消保委工作人员也随即赶到现场。

  奚女士要求提得很高,开口就要酒店方赔偿10万元作为最终了结。酒店方负责人对于顾客的高索赔要求当然不肯答应。淳安工商、消保委工作人员从中协调双方利益,分别做了奚女士和酒店方工作。索赔要求从开始的十万元降到最后的一万元。经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申诉方7月23日入住被诉方的客房费予以免费;二、申诉方受伤后已支付的158.70元医疗费由被诉方报销;三、被诉方同意一次性赔偿申诉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一万元整。以后不再追究被诉方的责任。一起因意外发生的消费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点评:这真是个意外,在酒店客房洗澡居然被浴室突然破碎的钢化玻璃门伤到,客人要求赔偿(10万元未免有点离谱),结果酒店赔了医药费还不算,客房费也免了,还有一万元的补偿!消费者维权就是厉害!

  案例四:染发不慎过敏 店家承担药费

  消费者余先生于2008年11月23日在某染发店染了一个黑色的短平头,染完当天晚上头皮即出现过敏症状,24日余先生到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三、四天过去了未见明显好转,28日余先生又跑到县中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在康复期间,余先生亲自到12315中心咨询意见,在听取了工作人员建议后,于12月17日带着相关资料再次来到12315中心。工作人员带领余先生来到了染发的店家,商谈染发过敏的相关具体赔偿事宜。在淳安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主持调解及双方协商下,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均认可头皮过敏由染发引起,消费者总共花费医药费926.04元;消费者提出全赔医药费,经营者愿意承担全部医药费,并当场兑现。至于其它方面双方都无争议,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点评:染发过敏,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说是屡见不鲜的,因为染发剂中含有原发性刺激物,一般情况下,初次使用化学染发剂染发,一定要先作皮肤过敏试验,店家要是忽略了这个环节,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伤害时,店家的责任肯定是逃脱不了的。

  案例五:美容皮肤过敏 双方协商和解

  2008年11月中旬,消费者钱女士拿着一套1700元的美容产品和皮肤不适的病历卡,找到12315工作人员询问她可否投诉经营者并退货。经初步查看得知:消费者使用了经营者推荐的一套美容产品后,感觉脸部绷紧和皮肤不适,于是她去了医院看皮肤科。据消费者自己反映,她以前也在这家美容店做过多次面部护理均未出现皮肤过敏,这次是特别,她已停用了一段时间,现皮肤已转好些了,但是对该产品已经没有信心,所以要求退货。

  根据消费者的目前情况,12315工作人员给予消费者一个建议:根据双方合作时间比较长,彼此相处愉快,消费者没有与店家发生任何冲突,可以试着直接说清楚自己的要求,先与店家自己协商处理结果,如果遇到困难电话求助后,再由12315介入,这样不伤双方和气。当天下午消费者按照工作人员的建议圆满地解决了问题。钱女士满心欢喜地来到12315中心,她说她要求经营者扣一点手续费,经营者也很客气地全额退还,并希望今后还有继续合作的机会。

  点评:使用化妆品或到美容店做美容时皮肤过敏,这样的案例每年都会有,爱美是每个人的天性,但在你因此受到伤害时,别忘了维护好你的权益,我们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但千万别让自己的身体无辜受到伤害,倘若美容变成了毁容,后悔的肯定是你自己。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