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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04-03

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浪委【2009】3号

中共浪川乡委员会   浪川乡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村支部、村委,乡属各部门、主要企业:

  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对我乡工业经济造成的冲击,切实解决工业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工业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持我乡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1、 扶持企业上规模。对于符合规定条件,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超级汇总库的规模企业,其规模企业奖提高到每家1万元;工业销售产值每上一个台阶的即上2000万、5000万、亿元等,分别奖励10000元、15000元、30000元。

  2、 加大技改扶持力度。凡当年度技改投入达100万元以上的,根据省市县有关奖励条件,乡政府按实际确认投资额的0.4%给予配套奖励。

  3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对基本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受理办法》条件的企业应尽量组织申报,使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如需租赁工办的相关厂房,免收租赁金。

  4 、加大实际入库税金奖励。以企业实际入库税金(国税下同)最高年份为基数,当年实际入库税金超基数部分,按0.5%给予奖励(出口免抵调税额除外)。

  5、 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以实际到位资金和企业注册资金为标准,实际到位资金在3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

  6、 扶持企业创品牌。当年获知名商标号的,县级的奖励2000元,市级的奖励5000元,省级的奖励10000元。当年通过QS食品安全认证的,奖励2000元。

  7、 扶持来料加工。新办来料加工企业实现加工费30万元以上(按年终考核为准)给予3000元的奖励,组织加工人员在50―100人的奖励1500元,10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

  8、 加大服务工业企业发展的奖励力度。对村两委干部亲自从事来料加工的(经过考核认定),给予双倍奖励;对村两委帮助企业及来料加工经纪人招工,每新增3人(从事六个月以上的)在村干部责任制考核上给予附加分1分的奖励;对新发展农家乐的,每新增一家(当年办证的)在村干部责任考核中给予1分的奖励;对征用土地的,每征5亩在责任制开考核中给予1分的奖励。

  9、乡党委政府根据各村平时在服务企业的工作表面,评选出1至2个村为服务企业突出贡献奖,给予村主要领导(书记、村主任任两人)2000元的奖励。

  10、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本意见若有冲突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奖励原则,不重复计奖。本意见暂定执行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涉及的相关内容由乡政府解释。

                中共淳安县浪川乡委员会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

                  200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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