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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消费或不消费,你有权说话
2009-09-05

试穿了衣服就一定要买单吗?入住了宾馆仍会被赶出来吗?
强制消费或不消费,你有权说话

  生活中,你有过商家强制消费和不予消费的经历吗?比如,当试穿了衣服消费者一定要买下吗?已经入住了宾馆的散客,经营者却厚此薄彼打发散客提前离店,这种做法允许吗?

  近日,两位消费者分别向淳安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的工作人员讲述了他们遭遇的商家强制消费和强制不予消费的“咄咄怪事”。

  原来,杨小姐在千岛湖镇一家服装店看到一条裤子,试穿后觉得不太合身,想放弃购买欲望,结果经营者不高兴地对杨小姐说:“买不起,就不要试穿哦!”听到经营者说出这种蔑视难听的话,消费者心里难过极了,不由地回敬经营者“不就120元一条裤子呗,说谁买不起啦?”“那你穿都穿过了,有钱就买走啊!”一来二去,双方就吵了起来,话也随之越来越难听,经营者提高分贝,凶狠狠地冲消费者喊道:“没钱买,你给我滚出去!”争吵面临升级。于是,消费者打电话向淳安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到现场帮助调解。

  经调解,经营者意识到是自己的服务态度不好,承认正中午时分,天气高温炎热,脾气易暴躁伤人,遇上一个只试衣不买的消费者,心中不悦,口无遮拦,但不管怎么样,都是自己错了。经营者当着工作人员的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表示以后要端正服务态度,多学习经营之道,提高自身的素质,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

  另一位消费者方先生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他帮朋友订了一间客房,而且两天前已经入住了新安东路的这家宾馆,单子上当时开了100元一个晚上,住宿三个晚上的收据。可是这天该宾馆来了一个团队入住,客房不够,经营者态度强硬地要求方先生的朋友退房,告诉他今晚有团队不能继续让他住宿了。因此,方先生十分懊恼,觉得在朋友面前很失面子。他面对淳安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神情激动地痛诉经营者这种有失常理的做法,一定要讨个说法,不然心中那股忿忿不平的怒火强压不下来。12315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摆明了道理,并提议经营者以商量的态度,征得消费者同意接受的情况下,才可另行负责安排其它宾馆房间。经营者自知理亏,愿意与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

  点评:《消法》(1993年10月31日)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强制要求试衣的消费者购买衣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法》第十条,明确指出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宾馆经营者强制已经入住的消费者中途退房,有违合同法“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通讯员 赖国忠 周雅娟)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