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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千岛湖镇的的一位消费者胡先生反映:他家新房装修,在镇上一家经营沙子的专营店里订买了三吨重的沙子,付费送货到新房楼下,乍一看还真不知道车上卸下的沙子究竟有多重,可当请了搬运工一担担肩挑送家里时,才发觉少了三分之一的沙子。份量明显不足,胡先生首先想到的是回头找到沙子经营户问个明白,是不是搞错少装了一吨沙子过来。
哪知迎来了对方的回答是:“没错,这就是你要的沙子吨数。”
“不可能,一定是搞错了!”
对方理直气壮辩解:“一吨沙子在不同的经营户间开出的价格基本上相同,我们赚的就是这个不足的份量!你们没得说的!”
“可你们也太狠心了,三吨都变成两吨了?!”
“你不知道多买些呀!装潢的常识你懂不懂?”
“不行!你得补给我!”
“就这个样,你就是到哪儿去告,我还是这个样!”
一来二往的,双方产生了消费纷争。消费者胡先生认为经营户这么霸道,气焰嚣张,还不信找不到说理的地方,于是他径直跨进了淳安工商分局12315维权中心的大门,与经营者较较真,碰碰硬。
工商工作人员受理了该消费投诉。经核实与进一步了解获知,一吨沙子价格普遍为80元,外加20元运费送货到客户楼下,即含送货到用户楼下总价需100元一吨沙子。消费者再另行付费请搬运工搬运沙子上楼。胡先生算给搬运工运费是以其装满两筐挑运的趟数计算,从而推算出沙子总重量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估计经营户少运沙子重量三成。经工商工作人员现场调解,经营者补给消费者胡先生四担沙子。
点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的净重,不得短缺数量,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消费者胡先生运用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反,经营者虚张声势的方式已吓不倒一个成熟、理智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是每一位消费者用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的武器。(通讯员 方国云)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