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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乡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11-27

关于在全乡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淳政办发〔2007125号《关于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生态乡建设,针对当前我乡殡葬改革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殡葬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为依据,以巩固殡改成果,规范殡葬管理,推行生态葬法为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整治任务和目标

1、着力整治乱葬乱埋乱放现象。实行遗体火化后,骨灰违规安葬的,必须迁入公墓(或按规定处理);对实施遗体火化后新建的坟墓一律平毁;对超规格修建的坟墓要按标准整改;对现有的空穴要自行平毁;对“一空一实的寿坟一律封存;对非法制造和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对殡葬和祭祀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要坚决制止。

2、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步伐。各行政村要按照标准必须建造一处生态公墓,不符合生态要求的墓地必须按生态化要求进行改造,使墓地建设生态化、园林化。力争达到全乡生态墓地100%的目标。

3、着力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对进购安装石材框架结构超规格坟墓的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

三、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7 1日至7 20 日)。要利用广播、横幅、通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摸底情况于718日前分类上报乡民政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 721 日至 9 30 日)。各村要根据整治方案,向整治对象发出书面通知,限定整改时间,并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尽量做到自行整改,限期不整改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 10月1至 10 20 日)。专项整治结束后,乡政府将进行检查验收。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0 21日至 10 30 日)。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合格后,各村要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层层抓好落实,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钱立华同志任组长,方晓生、管仕健同志任副组长,万财道、张宏斌、鲁拥民、方进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万财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健全殡葬工作网络,落实行政村殡葬信息员(原则上由各村文书担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 加强宣传,政策引导。各村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对推行生态葬法的行政村,按标准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1000元(不包括“十百”工程、市级单位扶贫结对、县级“联乡结村”共建活动的村)。

(三)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在整治过程中,各村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法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附件:1公墓生态葬法标准

2、坟墓修建标准

      3、瑶山乡殡葬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

 

 

瑶山乡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抄送:县府办、县民政局、乡班子成员、办公室,存。

附件1:

公墓生态葬法标准

 

根据市民政局对生态葬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生态葬法标准。

   一、规模要求

公墓建造数量原则上按6‰的死亡率比例规划建造10年至20年的用墓量,人口较少的村10年用墓量不足10只的建造10只以上。

二、规格要求

1、墓穴造型。砖块框架结构建造,穴位与穴位相连,墓穴上方不得用水泥浇筑,应用泥土覆盖,并留出相应的绿化带。

2、墓穴规格。宽度40公分、深度50公分、高度50公分、弧度半径高度20公分、墓前拜台宽度20公分,人行道宽度在2以内酌情掌握。

3、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两穴合用一块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7平方米。

三、绿化要求

墓地要在坟前墓后进行全面绿化,种植柏树等观赏性花木,墓地绿化率达到90%以上,用柏树间隔种植,墓顶用草坪绿化,远处看不到坟墓和墓

附件2:

坟墓修建标准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1、骨灰坟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

2、遗体坟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6平方米。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0.6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

3、坟墓上方不留坟头,不得用水泥浇筑,应用泥土覆盖。

4、坟前墓后左右不得用石、砖、水泥等垒筑超高超大的建筑物。

 5、坟墓不得裸露在外,要用绿化进行遮挡,绿化覆盖后过往行人基本看不到坟墓。

                        

 

 

 

 


附三:

瑶山乡殡葬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

 

瑶山乡   村(盖章) 填报人签字:    村干部确认签字:   驻村指导员签字:

自然村名

建造公墓只  数

规  格

(长×宽×高)

坟前墓后绿化情 况

墓地绿化率达到多少

土化数

入公

墓数

未 入

公墓数

骨灰未入公墓现存何  处

未入葬的空坟数

一空一实的寿坟数量

 

其中上面种农作物数

 

 

 

 

 

 

 

 

 

 

 

 

 

 

 

 

 

 

 

 

 

 

 

 

 

 

 

 

 

 

 

 

 

 

 

 

 

 

 

 

 

 

 

 

 

 

 

 

 

 

 

 

 

 

 

 

 

 

 

 

说明:1、此调查表必须在718日前上报到乡民政办,乡汇总后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2、此调查表必须确保内容真实,报表村盖章后并请相关人员签字;

3、填报人由村文书签字,村文书全乡统一作为行政村殡葬信息员。

乡镇概况

企业风采

2011年 瑶山乡将着力实施“优势工业强乡、特色农业活乡、品牌旅游富乡、项目带动惠乡”的发展战略,为“打造优美瑶山,建设淳北果乡”奠定坚实基础。

一、优势工业强乡,积极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有“保3进4”的目标,在巩固现有3家规模企业的基础上,再新增1家规模企业,努力把淳瑶实业培育成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壮大来料加工产业,实现来料加工费1500万元,使来料加工成为瑶山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特色农业活乡,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品牌打造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使“天坪”石笋干和“瑶记”山核桃两大品牌走出杭州,走出浙江。把天坪石笋、何家村的生态葡萄、幸福村的南天竺打造成为休闲观光旅游产业,着力推进5公里绿色长廊、1000亩花卉苗木基地建设。

三、品牌旅游富乡,融入全县大旅游发展格局。在做好云溪项目整体开发的同时,宣传策划好天坪生态沟、千亩田、富岩仙姑洞、琅洞村吴氏宗祠、子皮源漂流等项目的引进,并通过举办山核桃文化节、亲水节等活动,着力打造瑶山旅游精品,大力发展农家休闲游、生态游、背包族游,使“湍口泡温泉,瑶山玩山水,千岛湖游秀水”成为现实。

四、项目带动惠乡,保民生、促增长。借助统筹城乡的大好机遇,精心梳理市县帮扶结对项目,切实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启动云溪农庄、亲水平台等项目建设,分步实施跨溪建集镇新区发展战略。通过“党员先富”工程、“平安瑶山”创建、“五风”评星晋级和“片组户”民情联系制度等措施,架起连心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共同创造瑶山美好的“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