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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纠纷频发事前应细化
2010-04-09
二手房交易纠纷频发事前应细化

  近日,淳安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一天就受理了两起有关二手房交易引起的消费纠纷。

  其一:卖方江先生和买方余先生与中介公司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契约,买方为表示购房诚意,交付了叁仟元的中介费,并且已通过中介公司交付卖方壹万元的购房定金,后因某种原因买方违约了。中介公司把其中伍仟元直接给了卖方,提出要从定金中收取买卖双方中途终止合同20%的违约金作为付给中介公司损失的补偿费。三方因此发生纠纷,焦点是围绕中介公司叁仟元的中介费和贰仟元的定金违约金收得是否合理。

  其二:2009年底,买方钱先生从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房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第六款房屋交接时间“房款付清之日交房”。2010年2月底钱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付清40万元总房款,在与卖方交接时方知卖方实际39万出售,卖方拿到手的钱与买方交付的钱相差1万元,所以卖方不愿意交房,不愿意继续履约。经调解,现房子已移交。钱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多收的1万元房款,并希望工商部门对中介公司不诚信经营、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查处。

  二手房交易是一件十分繁烦的事情,以往发生的纠纷还有的因产权、质量、邻里等问题引发了消费投诉;有些因房价的上涨,卖方违约;有的因临时出现新问题,买方临时毁约;有的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虽明确了房屋总价、何时付款、何时交付等格式条款外,但买房者没有注意各类费用的结算,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由谁结算以及结清时间,导致水电费、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纠结不清。另外,对于已装修过的二手房,也应在签约时进行明晰的归属约定。还有,在合同约定时,还必须对房东户口的迁出时间作明确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买房者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或提前支付房款、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以免影响后期办理相关权证的速度,造成不按时履约的纠纷。

  总之,二手房交易出现的消费纠纷可谓五花八门。因为烦琐,任何一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意外,所以消费者在仔细看房、订合同、按时履约的同时,为了避免房东因房价上涨而临时毁约,建议购房者一定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这样可一定程度上保障二手房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买卖双方对交易流程不是很熟悉,看不清房子的方方面面,那就需要找一家信得过的房产中介或请清楚二手房交易的好朋友悉心指导,然后再签署一份详细的规范购房合同。(通讯员 方红琴)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