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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手链戴了四年 丢了钻石也有补偿
2011-01-04
一条手链戴了四年 丢了钻石也有补偿

  消费者闻女士戴了四年的一条价值1.3万余元的钻石手链,不小心弄丢了手链上的钻石。让她没想到的是,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当年出售钻石手链的店家照样还能认账,并给予她适当的补偿。

  2006年10月,闻女士在千岛湖镇新安大街上的某珠宝店,花1.3万余元购买了一条钻石手链,店家出具了钻石质量鉴定书和发票。2010年11月14日,闻女士突然发现一直戴着的钻石手链上的钻石“不翼而飞”,她认为是钻石手链没有镶嵌好钻石所致,应该属质量问题,便带着丢失钻石的手链和相关原始资料找到珠宝店,要求店家负责保修。店家则认为钻石丢失为消费者使用中产生的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已过保修期,不能保修,但考虑到闻女士是老顾客,如果其另行在店家花8000元购买一颗钻石,店家愿意免费给消费者将钻石镶嵌在手链上。

  次日一早,因店家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闻女士向淳安“12315”中心作了投诉,坚决要求工作人员帮助调解。出于对消费者的负责,“12315”工作人员请来店家负责人,经过调解,这家珠宝店考虑到店家诚信经营和对消费者的爱护,将合计价值1.2万余元的钻戒和翡翠手镯各一个,按9837元价格优惠出售给闻女士,其中2000多元的差价作为对消费者的补偿,郁闷的闻女士终于露出了笑脸。(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徐东波)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