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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报道①
2011-03-15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报道①

一瓶饮料引起的投拆

      编者按:伴随着春的气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如期而至。今年,中消协将3・15主题定为“消费与民生”。本报今起陆续推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报道,揭露欺诈,倡导维权,共同营造“和谐消费”的社会氛围。

  千岛湖是全国AAAAA级景区,著名旅游胜地,每年众多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欣赏这美仑美奂的湖光山色。一湖美景赏心悦目,千岛碧水净化心灵,然而,如果在美妙的旅程中,遇到消费陷阱,或者投诉无门,岂不辜负了游客的热忱期待,更有损千岛湖的旅游声誉。

  去年“十一”黄金周,由于一瓶饮料出现质量问题,顾某一行14人的千岛湖之旅,变成了“闹心之旅”,好在通过消协的协调,才给顾某等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用亲历曝光

  去年10月1日,在千岛湖一艘游船上,出现了一幕和千岛美景极不和谐的画面。

  当天中午,来自海宁的顾某及14名亲朋好友,一边观赏秀美风光,一边在游船的餐厅用餐。他们突然发现橙汁的瓶底有黑色沉积物,再朝周围细看,其它桌上的橙汁中也有黑色沉积物。黑色沉积物是什么?黑呼呼的东西喝进肚子里太恐怖了。

  顾某找来游船工作人员,想讨个说法。可是听了顾某的投诉,这位工作人员一走了之,再也没了下文。约了亲友一大帮,本来是想到千岛湖开开心心玩几天,没想到喝了“恐怖饮料”,还遭受到无理怠慢。顾某等人于是向淳安工商分局“12315”投诉。

用执法惩戒

  接到投诉后,工商分局“12315”举报申诉中心热情接待了顾某等人,仔细询问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某游船公司负责人,请他们前来协商解决。该公司负责人来后,经过“12315”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订赔偿协议,退还给顾某等14人共计费用8372元。获得赔偿后,顾某等人心情才有所好转,脸上露出了笑容。
用理念倡导

  据记者了解,食品安全在不同环节由不同的部门监管。就饮料而言,在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监管,在流通环节由工商管理部门监管,而餐饮店的食品卫生问题则主要由卫生部门监管。                    

    每到节假日,千岛湖的餐饮消费是假日旅游消费的重头戏。确保游客的饮食安全,是千岛湖作为AAAAA级景区的一项要务。为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在旅游旺季,相关部门都会开展联合大检查。但上面的这一投拆恰恰发生在“十一”黄金周的第一天,可见各种检查还要在实效上下些功夫。

  同时,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作为餐饮店有责任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单位禁止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也禁止加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所以,餐饮单位有义务对其出售的饮品、酒水等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如此才可有效避免消费纠纷,减少自身损失。

  作为消费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尽量选择诚信度较高的餐饮场所消费。在消费的过程中,注意餐饮店提供的菜肴、酒水及饮料等的质量以及品种、价格和数量等问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经营者交涉,或者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申诉。

责任编辑:王建才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