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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消费者令人赞
2011-04-18
“维权”的消费者令人赞

  一位顾客从千岛湖某超市购买商品后,回家仔细阅读打印的小票,发现其中一件物品的收费比货架上的标价高出几十元。找消协人员一起到商场协助解决,店老板说,这种商品已经涨价,只是原标签上没及时更改。多么轻描淡写的推脱?平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在价格上落入圈套、被不良经营者愚弄的现象时有所闻。

  有一则关于消费陷阱的笑话:两人赶路,遇一西瓜摊。桌上竖一牌,上书:一角一块。赶路人难抵诱惑。岂料,当两块西瓜下肚,赶路人留下两角钱欲转身上路时,却被摊主扯住:一角一块意为一角瓜一块钱也,而非一角钱一块瓜……笑话中骗的不过是区区几个小钱,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更多的消费者落入经营者精心设下的价格陷阱,遭受了比这大得多的损失。譬如,经营者大幅度地哄抬、虚报价格;饭店酒家事后收取莫名其妙的服务费、开瓶费;团队旅游,老人、小孩要收取不同名目的“年龄差价”补贴团费;不进店消费就恶言相向;导游赠售的旅游纪念品,品质低下却收费昂贵等等。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但就目前汽车修理行业的现状看,并不乐观。而且,不仅是汽车维修业存在黑洞,电脑、手机、彩电、冰箱、洗衣机等修理行业也同样存在问题。个别维修人员利用顾客不懂、家电坏了急着要用这一心理,经常把小毛病说成大损坏进行欺诈,有的换一个保险丝就敢收几十上百元钱。少数拉保险的人等在银行窗口,把原来要存款或买理财产品的人忽悠成买了保险,甚至向老年人推荐风险等级极高的“险种”。如此保险误导也使消费者非常不满意,但投诉维权可能费时费力无结果。

  其实,国家《价格法》早已全面地规范了价格行为。如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又如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可见,随意哄抬、虚标价格设计圈套诱骗顾客的行为,都属于《价格法》中严格禁止的行为。如果经营者置法于不顾,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很多人在消费过程中,都有权益受到损害的经历。但目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消费者“维权”确实会遇到一些困难,有时还会付出较高的代价。因此相当一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维权”。在这种情况下,敢于打电话找12315,找“消保会”帮助协调解决的人,就值得称赞。那些为“维权”做过艰苦努力,甚至是不懈抗争的消费者,更令人敬佩。因为他们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社会做了有益的促动,有利于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值得广大消费者学习。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