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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消费者自身功课不可缺
2012-03-19
保障权益 消费者自身功课不可缺

  生活中,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那就是消费者。从未出生到终老天年,消费行为一直与我们相伴相随,挥之不去。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及其消费环境发生着巨大的改变。但是多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依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侵害,有企业设立条目繁多的“潜规则”,甚至因为一些不法商家的贪婪,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美容产品太夸大

  方女士是一个爱美之人,非常注重保养,所以定期光顾美容店做护理。2011年8月,方女士照常到某美容店,这次店主向其推荐一款某品牌的多功能神奇美容梳子。店主称,经常使用这把美容梳,对头发会有很大的改善作用,不仅能让头发变得越来越柔顺,而且还能使头发变黑变亮。同时,这款产品还有美容功效,替换不同类型的接头后,具有美肤、美颈和去眼尾纹的功能。这样“功能齐全”的神奇梳子,价格当然也不便宜,一把梳子售价12800元。

  方女士为了使自己的头发变得更加柔顺黑亮,一狠心,全额付款买下了这把美容梳,并喜滋滋地使用了4个月。然而,方女士发现效果并非店主宣称的那般神奇,自己的发质并没有丝毫改善。于是方女士仔细查看了使用说明书上的美容梳子的相关情况,并上网查找了该美容梳的相关内容,发现网上的标价为4850元。发现自己在美容店买的这把号称“神奇”的美容梳子,不仅使用4个多月不见效,而且价格竟比市面上贵了近8000元时,方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于是,方女士要求店家退还多收的钱,店家以交易自愿为由拒绝退款。最终方女士向县工商部门投诉。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美容店答应退还方女士6500元人民币,方女士也不再接受该美容店相关的免费服务。

  针对女性爱美的心理,各种美容产品层出不穷,部分经营者利用报纸、横幅、电视广告等形式夸大宣传产品和服务效果,甚至一些美容院打着高科技的幌子,随意承诺美容功效。然而消费者使用后发现其效果与广告的宣传谬之千里。同时,虚高的价格多数与实际效用不符,也让消费者很不满意。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消费者要尽量理性消费,还应该提高自己对化妆品真假、伪劣的辨别能力。如根据规定,“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外包装上须标注“特妆准字文号”。消费者在消费前还应仔细查看包装,拒绝购买“三无”产品。此外,一定要与经营者签订美容合同,明确约定美容效果,以便日后维权。

空调热销不到货

  如今,空调可谓是夏季的必备品,夏季买空调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可是消费者钱先生的空调却买得吃力。

  2011年7月初,钱先生在某电器商场选购空调,双方约定空调的购买价格,2匹空调单价为3100元/台,3匹空调单价为4190元/台。于是,消费者钱先生当场预订了3只空调(2匹2台,3匹1台),并支付了订金500元,一个星期后,由商家负责送货上门后再付余款。店家给消费者钱先生开了一张订金收据。

  一个星期后钱先生再到该商场,要求提货付款,店方却告之因天气炎热,这款空调已经涨价,现在商家没货。于是,钱先生打电话向12315举报投诉中心进行投诉,要求按照双方约定的空调价格购买,解决空调供货问题。最终,经过12315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店家同意在7月13日之前为消费者钱先生解决空调供货。

  然而,事情还未结束。几天后,空调到货,钱先生却又发现了问题。在工人打开3匹的空调外包装,准备安装时,钱先生看见空调外面的标签模糊,有的地方有锈斑,通风过滤网上还积有灰尘,钱先生意识到可能是旧货。于是再次向12315举报投诉,提出要求商家更换新的空调。12315工作人员再次与商家联系,商家解释3匹空调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并同意给予换机。最终消费者钱先生表示满意。

  空调是夏季热销产品,商家因为一个“利”字,而舍弃了诚信。类似的预订商品消费,消费者最好能与商家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预订产品的型号、价格、数量、到货日期,以及违约赔偿等问题,避免商家因为利益问题,随意变卦,不按照事先约定行事,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同时,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协议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依据。

手机好买难维权

  手机,已成为生活中最普通的一种通信工具。就在手机价格越来越低、功能越来越多、产品越来越丰富之时,消费者明显感觉:手机好买维权难。

  2011年5月27日,徐女士在某店购买一部售价为2680元的三星手机,使用到6月1日便发现手机出现了问题。她找到购买手机的店家,店家称是电池原因,为其更换了一块电池,结果手机还是出现同样的问题。而后,徐女士找到店家,店家提出送去检测,徐女士则要求自己送检。于是双方各执己见,发生了争执。后来经商家勉强同意徐女士自行将手机送至杭州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是手机出了问题。于是徐女士又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不同意。

  最终,徐女士向“12315”举报申诉中心进行投诉,并出示手机检测报告单,请工作人员帮助协调解决。经过12315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双方协商,徐女士将检测单送回检测公司,手机拿回到店里办理退货手续,店家同意全额退款2680元,徐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一些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手机前热情周到、服务细致。但在消费者购买手机后,特别是手机出现质量故障要求退换时,一些商家便以消费者使用不当或损坏为由,搪塞消费者不予退换。目前,手机质量问题在商品类投诉中居于高位。为保证自身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该挑选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手机,尽量不要选择杂牌、贴牌手机,致使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其次,应该到正规商店购买,千万不要贪图便宜,随意购买来历不明的手机或身份不明的人兜售的手机,确保能够有较好的售后服务。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是广大消费者维权的最集中时段。然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除了消费后的维权外,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消费者将警惕置于消费前和消费中,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