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司法局主办

当前位置 淳安普法 >> 维权中心
“订”与“定” 一字差“千金”
2012-03-19
“订”与“定” 一字差“千金”

  王小姐在某品牌商户设计订做橱柜后,因商户设计的样式不如意,要求返还订金2000元,但商户却只同意退还1000元。最终在县12315工作人员协调下不仅取回了全部订金,也明白了当初商户写“订金”并非“定金”的内涵。

  因家装需要,王小姐在某商场中选购了某品牌商户销售的一款橱柜,并预付了现金2000元。而后橱柜设计师根据王小姐的情况需求,设计了橱柜,但是王小姐对设计方案并不满意,即使设计师修改几次之后,她也觉得并不理想。于是,王小姐要求退回之前支付的2000元现金,但商户只答应退给其1000元,另外1000元作为退货赔偿商家的损失。双方协商无果,王小姐于是向县12315举报投诉中心投诉。

  受理投诉后,王小姐拿出了当初商户开具的收据,上面明确写着“橱柜订金2000元”,12315工作人员当着王小姐的面与某商场取得联系,通过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商户同意退还王小姐2000元订金。协商中,王小姐终于认识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预付款时,在收据上一定要看清标注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相反,一旦接受定金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仅仅具有预先支付款的性质,是一种不规则的履约,如果合同上填写的是“订金”,一旦违约,经销商就会以各种理由,把订金抵赔偿金或违约金不给予退还;而当经销商违约时,消费者也只能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即只能退还原订金,而无权要求双倍返还。(记者 鲁谊 通讯员 姜敏)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