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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霰弹”伤无辜 法律调解促赔款
2013-06-17
烟花“霰弹”伤无辜 法律调解促赔款

  很多读者可能已经知道,今年春节期间,我县界首乡村民严某准备好好地热闹一下,于是在本乡烟花鞭炮经营户购买了某品牌礼花弹。在当晚燃放过程中发生烟花炸散的状况,直接导致严某当场被炸中受伤,围观邻居衣服被烧坏,不少群众受到惊吓。
 
  事故发生后严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严某家属将燃放的礼花弹送检,检验结果显示礼花弹质量并不符合标准,含有大量易燃易爆物质,严某之死与礼花弹质量存有因果关系。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死者严某家属为此多次向派出所反映情况。

  春节购买烟花本指望热热闹闹,不曾想烟花变“霰弹”伤人伤己。日前,通过姜家派出所、县人民法院汾口法庭的调解,因烟花问题苦恼的严某家属终于与烟花销售商达成协议。

  据介绍,姜家派出所受理后,邀请县人民法院汾口法庭一起参与调解,秉持着诉前妥善化解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的宗旨,汾口法庭、姜家派出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院干警从法律角度分析事故中各当事人法律关系,客观、公正地给出法律建议,通过与死者严某家属的多次沟通,结合法律对于赔偿标准的规定,给死者家属算了一笔“经济账”,降低了死者严某家属的心理预期。最终死者家属也接受了销售商方面的歉意,最终双方就销售方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6万元达成了一致意见。

  目前,销售商在各方督促下已履行付款义务。 (记者 邵建来)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