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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怀远县居民庞某经相关部门批准,获准在本县马城镇经营遗体运输等服务,并受委托监管该镇的偷埋土葬行为,庞某随后又将职责交给在马城镇开丧葬店的陈某行使。
2010年至2011年间,马城镇一些死者家属找到陈某“通融”,陈某遂每户收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费用,允许将死者遗体土葬。
2012年,怀远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贪局立案侦查查明:陈某两年间共非法收费2.68万元,允许8名死者偷埋土葬,赃款由庞某、陈某私分。案发后,庞某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认为,二人受委托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