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办[2005]20号 浙ICP备05073341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媒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
担保是保障的同时也是风险,民间借贷由来已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更加普遍,随之出现的问题也更加突出,担保就是其中的一种,有时候后果往往是自己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证。
本案中被执行人为一个借款人、两个担保人。借款人王某是法院的常客,而两个担保人李某和童某却是第一个案子。另外借款人王某无业在外,两个担保人都是单位职工。
当法院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后,职工童某主动来法院申报财产。作完笔录后,执行人员了解到借款人和他从小就是同学,一起同窗多年,为了和王某开汽车修理厂,前前后后他自己已经投下了四十多万元,后因为王某借了高利贷资金链断裂盘掉了修理厂,为此童某为王某背负了一身担保债务。
而职工李某的情况也差不多,因为工作繁忙,一直没能抽出时间来法院,后来申请人再次起诉,李某才来到法院签收起诉状副本。李某也为王某担保了数十万的借款,而两个担保人都为此付出过巨额的利息。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两个担保人虽然如期履行了案款,可这仅仅只是该案子调解书中的第一批案款,第二批申请在即,同个申请人起诉他们的另外担保案子也开庭在即,诉讼标的高达六十多万,言谈中,不时可以感受到两位担保人身心俱疲。
从中不难看出,那些给别人担保的人往往使自己成为替罪羔羊。这不仅出现在法律意识不强的农村,一些企事业单位职员对自己给别人签字担保的事也不够重视,直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或执行案子到了自己头上,方才如梦初醒、后悔不已。在这里提醒大家:担保一定要慎重,要坚持自己的原则,否则 ,产生连带责任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邵智峰)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志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