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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讨不及时租金付流水
2013-09-23
催讨不及时租金付流水

  吴某是桐庐县分水镇人,自己有几辆挖机,平时自己给工地开挖机收取租金。没想到,因为自己的疏忽,几年前同乡何某向他租赁挖机的几万块钱却拿不到了。
  
  2006年,吴某的同乡何某在淳安承包了一个道路改造工程。工程需要挖机,何某就想到了吴某。何某找到吴某,说要租赁挖机,口头说明租金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结算。吴某一听有活,对方又是同乡,没多想就答应了。
  
  吴某将挖机开到工地没几天,一直没有看到何某的人,而且有其他人要向他租挖机,就提出不干了。挖机一走,工地就要停工。这时,村小组长卢某答应吴某,只要吴某继续干,村里会付租金给吴某。每天工作结束,卢某核对吴某的工时并签字。工程结束,吴某算了算租金两万余元,卢某付了2000元,吴某就在账本上写了个数字。
  
  到今年,剩余的租金还没要到,吴某就起诉了卢某,要求支付剩余的租金。开庭时,卢某的律师来说明卢某并没有向吴某租赁挖机,只是负责核对工时,当时付的钱也是村里垫付的钱,而且认为原告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这下吴某傻了眼,自己除了记账的账本,并没有书面合同,挖机租金也是自己计算的,并没有何某、卢某的签字。自己的辛苦就白干了。最后,吴某还是撤诉了事,自己去追讨租金。
  
  按照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而像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这几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时间,如果起诉到法院,对方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也不能保护这些权利。简单的说,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这个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大家在碰到这类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有时间意识,及早维护自身权利。(通讯员   管媛)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志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