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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维权 完美结局
2013-10-28
三年维权 完美结局

  拿着好不容易到手的赔偿款,余某泣不成声,他拉着法官的手,感谢的话哽在嘴边:“三年了,这条崎岖而又布满荆棘的维权路,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感谢法院公正的处理,是你们给了我希望。”

  余某是贵州人,2009年6月来淳务工,在某厂工作。次年3月26日,在工作中余某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眶壁骨折、左眼球破裂伤等。治疗出院后,余某找到厂方,希望能按工伤标准予以赔偿。谁知,厂方不仅不予赔偿,还“反将一军”,否认与余某存在劳动关系。

  无奈之下,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余某诉讼请求,工厂不服,上诉至上一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1年10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余某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厂方不服决定,又提起行政复议,最终,上级劳动部门仍确认余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

  此后经鉴定,余某构成七级伤残,但厂方仍然拒绝给予余某工伤待遇。余某又两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1月作出仲裁决定书。双方均对仲裁结果不服,均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为了让余某尽快得到赔偿,免去判决后上诉、执行的不确定因素,积极寻求能一次性兑付的调解方案,厂方的态度仍然很坚决。法官寻思厂方的想法,就是希望法院判决,然后上诉、执行,通过冗长的法律程序拖延赔偿,将余某“拖”得一点脾气都没有。深知余某的维权之路走得艰辛,而且余某的伤也要维持治疗,拖延不得,法官耐心细致开展工作,以情动人,让厂方了解余某生活的窘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厂方兑付了全部赔偿款。

  这场经历三次诉讼、两次工伤认定、两次申请劳动仲裁的维权之路,最终有了完美的结局。

  (记者  王筱倩  通讯员  徐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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