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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游戏“羊头” 卖赌博“狗肉”
2013-11-18
挂游戏“羊头” 卖赌博“狗肉”

  近日,千岛湖镇某游戏厅老板吴某、杨某,以及主管人员林某、余某,因被指控赌博罪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原来,该游戏厅自2008年起经合法成立与许可,在千岛湖镇经营电子游戏,但长期以来,生意不是很好。为吸引更多玩家,游戏厅新增三台“海洋之星”游戏机,其中的“抓鱼”游戏倍受青睐。

  游戏中,玩家要先从吧台购买游戏币,然后把游戏币投放在游戏机里,之后就开始玩“抓鱼”游戏,发出的炮弹击中的鱼大一点,赢取的积分就大,击中的鱼小一点,赢取的积分就少。玩家赢取的积分,可以拿到吧台换取飞鱼游戏厅的内部积分卡,200个积分换一张积分卡,每一张积分卡可以到游戏厅换取50元现金。同时,玩家和玩家之间平时可以相互买卖积分卡。

  有了“抓鱼”游戏这条生财之道,游戏厅的生意越来越好了,一个月的营业额就达到了2万余元。

  但好景不长,该游戏厅非法获利的行径,因为涉嫌赌博罪被立案侦查。吴某等人也自知违法,主动投案自首。原来,这新增的三台“海洋之星”游戏机是赌博机。

  如何区分一般的游戏机和赌博机?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游戏厅推出用积分换现金的游戏规则后,顾客受其吸引前来光顾,虽然不像一般赌博行为那样,参赌人员有事前协商,但玩“抓鱼”游戏的顾客均是以获利的心态“不约而同”前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游戏厅在经营中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实施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审判,吴某等人因犯赌博罪,分别被判处二个月至五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没收赌资与赃款。

  (记者 王筱倩 通讯员 苏园园)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