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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一土墩争吵十余年
2013-12-02
只为一土墩争吵十余年

  农村里的许多矛盾纠纷都是一争就激化了,一让就化解了。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愿意退让,那矛盾就容易解决,甚至矛盾都不会发生;如果双方都不肯退让,那么调解人员如何用情用理用法解开双方的心结就显得至关重要。日前,县司法局临岐司法所协助临岐镇调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十几年的涉访投诉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1995年,临岐镇某村村委与朱某签订协议,将村里配电房(土墩)下的地基使用权无偿让与朱某;2002年,村委又与刘某达成协议,将该变压器,包括6平方米配电房(土墩)卖与刘某。从两份协议上看,不存在纠纷,一个有房权一个有地权,只是协议说明配电房(土墩)拆除后地基归朱某使用。至此,变压器、配电房(土墩)的所有权人和配电房下地基的使用权人变成了两个人。表面上看,两个权利由不同的人享有,并不存在障碍,但实际上,两人行使各自权利都存在不便之处,刘某有房权但进不了配电房(土墩)。朱某因配电房在自家门口,为图方便常年堆放物品。于是,两家为此展开了数十年的争吵,甚至为此事到县市上访投诉,不求成本,只求能讨一个说法。

  在调解之前,村里已经与双方协商多次,但均不尽人意。这一回,不仅组织了镇调委会,还联系了该村的法律顾问方律师一同前往。调解开始后,双方依旧“为权利而斗争”,调解组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分析了矛盾原因之后,将其中利害关系向双方当事人做了充分的说明,并提出了建议解决的措施。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的方案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谁都不愿意先开口,先退让。

  于是调解组把双方当事人分开,展开“背对背”调解,由调委会人员负责晓理动情,由法律顾问从法律方面把关。律师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提出,按照物权法的原则,地随房走,也就是说,前述配电房(土墩)所有权和地基使用权两者应该一同转让,而不应该分别让与不同的民事主体。调解组提出,此事涉及的金额不多,但双方为此事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已经远超涉案金额,对双方来说都不值得,而且矛盾长达十余年不能化解,还影响了邻里关系。退一步海阔天空,见当事人有松口迹象,调解人员又拉起了家常,讲起了退让的故事。一开始刘某不愿意出让配电房(土墩),朱某不愿意花钱收购。后来,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刘某退让了,他表示愿意将配电房(土墩)以500元的价格出让给朱某,朱某也表示愿意出此价格购买。至此,一桩争议了十余年的矛盾终于化解。

  农村问题繁琐复杂,对于问题的处理也要全面、彻底、到位,许多问题表面上看很小,不值一提,如果短时间内不解决或者只解决一部分,那么很容易引发深层次的矛盾,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发现问题后,只要把道理讲通了,矛盾双方就能正确地对人对事,误会和隔阂自然就会消除。          (通讯员 徐银根 王瑞良)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