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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交付:稻谷275斤、菜油10斤、猪肉10斤、柴1200斤、赡养费200元。”这是一份特殊的判决书,落款日期是1998年。当时的申请人是一位老人,名叫震生。大儿子阿忠常年在外打工,长期拒付赡养费,就连震生生病住院也未曾出过一分钱。所以,1998年震生一纸状书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最终得到了以上那份特殊的判决书。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震生的老伴在很早就去世了,他一个人辛辛苦苦将四女二子养大。早些年,村里要修路,规划的路段刚好穿过震生的屋子,于是村里来人和震生谈拆迁补偿事宜。屋子还没拆,他的两个儿子就跳出来说要分补偿款,相互僵持不下,震生就成了儿子儿媳的出气筒。“家产不分,就别想我们养你。”阿忠扔下一句狠话。在农村,普遍存在分家后才赡养老人的现象,阿忠始终觉得,老人家连家产都不分给他,他就不需要尽儿子的责任。
法院的判决,没有让阿忠醒悟。1998年至今,他又有8年没有支付任何赡养费。无奈,震生又拄着拐杖来到法院申请帮助,要求阿忠支付最近2年的赡养费。事情闹到法院,阿忠抵触情绪更大,儿媳更是变本加厉,看到老人就破口大骂。
5月中旬,法院执行员携村委主任前往震生家,阿忠对法院的传唤不闻不顾,在电话里一个劲抱怨着80多岁的老父,并表明态度:“房产没分好,我一分钱都不会出!”
其实,执行员早就通过银行“点对点”查询系统发现阿忠账户上有钱,你不出,我们直接扣划,只不过考虑执行效果,让你自己主动交给震生罢了。最终,在村委主任的见证下,执行员对标的物进行估价,稻谷2.4元/公斤、茶油24元/公斤、猪肉26元/公斤、柴0.7元/公斤,加上400元赡养费合计2400元。
随后,执行员扣划了阿忠账户的存款交付给震生,震生对执行员说:“这钱不是阿忠给我的,我不敢要,等你们走了,儿媳又要过来骂我了。”执行员解释说这钱本来就是阿忠的钱,我们替他交给你。临行前,震生拉着执行员的手:“法院同志,能不能给我个派出所的号码,到时候我怕他们又来我这里闹。”执行员用白纸写下两个号码,一个是办公室号码,另一个是110。
发稿前,法院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阿忠已经带着老婆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听从劝导,明白了赡养老人和分不分家产没有前后逻辑关系,是自己身为人子所必须要做的事。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