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司法局主办

当前位置 淳安普法 >> 以案说法
上坟祭祖引燃大火 年近花甲被判入狱
2014-04-05
上坟祭祖引燃大火 年近花甲被判入狱

    近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上坟祭祖不慎而引燃森林大火的失火犯罪案件。

    该案的被告人余某是我县汾口镇的一位老农民,余某因常年在外打工,所以趁年底回家过年的时候,上坟祭祖便成了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去年过小年的时候,余某像往年一样拿着祭祀物品到他爷爷的坟头上坟。余某爷爷的坟墓因在一座杂草丛生的山上,平时也很少有人问津。然而余某已是年近花甲的老人,能走到山脚下已经气喘吁吁。于是他便在山脚的大路边,朝着爷爷坟墓的方向祭拜,并且也烧了些纸钱。但就在余某打算点香之际,烧着的纸钱被风吹到了杂草丛中,由于当天的天气非常干燥,小火很快引燃了大火,随即便一发不可收拾。余某见状后便慌了神,赶紧拾掇根树枝敲打火苗,谁知完全无济于事。村干部、村民、护林员看到此地发生火灾后,急速加入救火队伍,在100余人的共同扑救下,这场由于祭祖不慎而引燃的大火于次日早上才被彻底扑灭。据统计,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85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127亩,烧毁了林木蓄积1117立方米,所幸的是,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的入罪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二公顷(三十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根据我省高、省检、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150亩)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余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27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余某在失火后积极参与救火,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支付救火劳务费30000元,一审法院对被告人余某从轻处罚,判决余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常言道,水火无情。的确,火灾面前,人总是显得太渺小,火灾所带来的危害也往往是无法估量的。但是绝大多数的火灾都是由于不谨慎用火,防火意识太差而致。

    淳安是一个森林大县,森林覆盖率达到97%以上,因此发生森林火灾的几率普遍高于其他地区。尤其是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4月份更是晴多物燥时节,野外用火稍有不慎都将引发森林大火,造成的损失将非常惨重。

    一年一度的清明又到了,为了防患于未然,笔者提醒相关部门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在扫墓时切记注意用火安全,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做到文明上坟,谨慎用火。(记者 徐爱梅   通讯员 王芳)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