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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原料 罚没款兼整改
2014-07-03
使用过期原料 罚没款兼整改

  火锅是市民朋友非常喜欢吃的,仅仅看到热腾腾的锅底就让许多吃货们喉头涌动,再加上各类鲜美的调味酱汁,更是大呼口水止不住。但是火锅店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的餐饮单位,也一直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严管严查的重点。近日,记者就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以下这起案件。

  2013年12月27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家火锅店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检查发现,该店仓库和厨房内存放有大量的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料,包括陈桐兴鱼露1瓶、港顺烧鳗汁1瓶、火锅佐料河鲜酱1桶等等,数量较多。并且,当时在场的2名从业人员均未能当场出示健康证明,冷菜间内物品混乱、紫外线灯无法正常使用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县食药监局当场扣押了这些过期食品原料,并于2014年1月3日立案调查。

  调查证实,该店由于负责人长期在外,且一直没有指定人员负责,特别经过多次厨师长更换后,内部管理愈加混乱,导致仓库从未进行过清理,厨房也没有定期清查,从业人员使用调料也从未关注保质期限,冷菜间内紫外线灯坏了也没有及时维修更换,食品原料采购登记验收台账也很长时间没有按要求开展。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无法认定,不过根据市值测算,不超过1万元。

  经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和调查合议等程序,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该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陈桐兴鱼露、港顺烧鳗汁、大蒜粉、李锦记柱候酱、腊八豆发酵豆制品等食品原料支撑餐饮食品经营;使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河鲜酱支撑餐饮食品经营;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油豆酱食品等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条的规定,但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及时整改,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尚未接到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等因素,依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原则,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每个厨师和厨师长在使用食品原料和调料方面各有喜好,因此更换过厨师长后,一些原来厨师长用得多的,现在的厨师长不一定使用,如果不及时清理或退货,就很容易遗忘在厨房或仓库里某个角落,过期了也不知道,等到检查发现时,再加上内部管理不严、台账登记不全,也说不清道不明有没有使用过,从而使食品安全出现了隐患。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付帅)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