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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庭上看“朋友”
2014-08-11
从法庭上看“朋友”

  江涌贵

  说起朋友,人人都有几个,只是多与少的问题。俗话说得好,“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朋友不在贵贱,知音胜过黄金。一笔写不出“朋友” 二字,但朋友与朋友之间不尽相同,有真朋友,也有假朋友;有知根知底的朋友,也有勾肩搭背的酒肉朋友。

  在法庭上也常常碰到“朋友”。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人们不难发现,那些借而不还或纯粹就是一个“骗”字,往往都是发生在“朋友” 之间。我这里讲一个真实的故事。甲与乙素以朋友相称,甲向乙借款10万元,说好一年内还清。半年间,甲归还了3万元,但甲没有让乙写下收到3万元的收据。当时,乙称原借条放在家里,反又让甲再写一张7万元的借条,并拍拍甲的肩膀说:“我回家去把原先那张借条撕掉就行了,我们是多年的老朋友了,难道你还不相信我?”甲信之,照写了。一年半后,乙起诉到法院,指控甲欠他17万元。开庭时,乙本人并未到庭,而是让律师出庭全权代理。法庭上是“以事实为证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因乙持有的两张借据都是甲亲笔所写的,甲虽说只借10万元,且已归还3万元,实际只欠7万元。但是甲口头上说说不作数,拿不出证据。最后乙胜诉。这一反一复,变成甲要还乙20万元,白白地被乙骗去10万元。庭审结束,甲欲哭无泪。

  我陪审过很多民间借贷案,法庭上原告都口口声声称被告曾是“好朋友”,这不能不让人反省。从法庭审理民间借贷案中看朋友,引发怎样交朋友、怎样认识朋友、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价真假朋友的问题。在纷呈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各人想的不一样,每个人交友的标准也不尽相同。不过,当你与他人发生借贷关系时,当你的朋友请你做担保人时,还是要慎重点、增强点法律意识为好!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