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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责任与良知
2014-09-23
律师的责任与良知

  江涌贵

  在参加法庭陪审案件中,常常有律师出庭为委托人辩护。因此,对律师也有所了解,背后也听到一些议论。

  怎样当一个优秀的律师?有的律师认为:“我就是吃这门饭的,人家拿钱聘我出庭辩护,我就得为他说话。”初听似乎没错,但往深处一想,就觉得缺少点什么。笔者认为一个律师应不忘自己的责任和良知。

  律师,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首先要维护法律的尊重,带头依法办事。你在法庭上履行辩护职能时,必须牢记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如果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甚至公然对抗我国各项法律法规而去辩护,那就背离了律师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一个职业的社会定位不会是单靠条文描述的,它应是与这一职业社会责任相对应的整体形象的综合。因为只有在“责任”下,才能体现价值,而只有“价值”才能彰显地位。那么,什么是一个律师的社会责任?我想不应单纯地理解为敬业爱岗,也不能片面地解读为参与公益事业,其真正的核心应该是:以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手段,积极参与国家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以帮助实现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正如美国法学家罗斯科・邦德表述的:“律师是一个作为促进公正和公共福祉的共同职业的一分子,在为委托人服务和为公共服务的精神中,追求博学艺术的法律专家。”它铸就责任,它成就价值。

  作为一个职业律师,还应遵守社会道德,追求诚信第一。做任何事,都应讲诚信、讲实事求是。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在人们一味追求一个“钱”字、精神浮躁的社会环境里,我们的职业律师不能单纯认为:“律师就是谁给我钱就为谁讲话,”至少得分个是与非。你在为委托人履行辩护时,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一些明显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就要站在诚实守信的立场上来行使辩护权,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原告、被告双方的利益。一个律师应该把对人民群众负责、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之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时下社会上民间借贷中出现的“放高利贷”现象,发现有借条上写的是20万元,而事实上只付给对方17万元,然后再在20万元基础上收取高额利率的情况。在民间借贷中,利率在银行的4倍以内是允许的,但现在往往大大超过这一标准。针对这一新问题,尤其是借贷中首次扣除多少、在虚假数上计息,然后归还本金和利率的所谓“潜规则”,它既坑害了借款者,也违背了做人的原则,更是法律不允许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律师就应讲原则、讲良知、讲诚信。而个别律师在庭审中,采取一问三不知的态度,支支吾吾地掩盖一些事实,而为其委托人作违背道德的辩护,那就不应该了。

  总而言之,律师履行辩护职能时,应该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合法,显然是要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按法律来辩护,可以帮助法院作出公正的审判。合理,就是辩护要坚持真理、符合情理、符合逻辑推理。合情,就是符合人之常情、符合各方利益,而不能随心所欲。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