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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不偷、二不抢,也没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只是酒后开车而已,被抓判刑是我运气不好,你们管得松一点,两个月很快过去的。”江华(化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于今年8月在大墅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不过,江华对此次危险驾驶的犯罪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心理,因此,司法所一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其平复情绪,摆正思想认识,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社区矫正方案,防止其脱管和再次违法犯罪。
令人担忧的事还是发生了,在执法人员实地走访之际,发现其未请假私自前往开化县马金镇,遂立即提请司法局给予江华书面警告一次,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其引以为戒,不要再出现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随后向其送达了警告决定书。
本以为此次警告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没想到,9月,江华又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当场查获,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至此,江华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调查核实证据之后,县司法局依法向县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江华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社区矫正是一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本质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另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有相当的严肃性,所以社区矫正人员要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积极自我改造并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如期解除矫正,顺利回归社会。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程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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