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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邻居搭车 车翻人亡赔偿
2014-12-01
路遇邻居搭车 车翻人亡赔偿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临岐镇某村村民徐喜(化名)就是抱着这样做好人的信条,经常给左邻右舍帮点小忙。但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前段时间就因为好心帮人惹上了麻烦事。

  10月12日5时许,徐喜驾驶着自己买来不到两个月的三轮摩托车去集镇赶集,在村口候车亭遇见了同村赶早班车外出的村民杨莲花(化名)。由于早班客车还没有来,杨莲花招手拦车让徐喜带一程。对于这样的举手之劳,徐喜不假思索地让杨莲花上了车。待车行至邻村的田畈边,还没等两人弄清怎么回事,车子一头栽进了距路面落差近两米高的田里。后虽经全力抢救,杨莲花还是不治身亡,徐喜本人也重伤入院。

  经交警事故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徐喜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临岐镇司法所抱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主动介入到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中。

  12日,临岐镇相关负责人带领调解人员主动到医院和事故双方家庭进行看望走访并了解情况,安抚家属情绪。通过接触,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两个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特别是徐喜的家庭,其本人有各种疾病,还有一个70多岁的父亲患肺癌晚期卧病在床,这场事故无疑给这个家庭雪上加霜。调解人员也了解到当事双方都有意愿尽早处理好善后事宜。

  13日,镇干部和司法所人员应双方当事人要求组织徐喜的妻子刘芬(化名)和杨莲花的儿子徐龙(化名)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家庭情况都非常了解,且对事故都抱着互谅互解的态度。镇干部提出了调处问题的三个建议:一是徐喜必须承担起赔偿责任,同时徐龙也应充分考虑徐喜的实际困难;二是双方原先在村里关系一直较好,尽量避免因此事故影响双方今后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死者的善后,按照农村习俗尽早入土为安。

  刘芬主动表达了对受害家庭的歉意,并承诺尽全力承担起事故赔偿责任。刘芬的态度得到了徐龙及其亲属的认可。徐龙对徐喜“好心办坏事”的行为也表示理解,对其家庭也非常同情。通过几轮的协调,最后徐龙提出了死亡赔偿金5万元和丧葬费2万元,并承诺14日自行处理母亲后事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得到了刘芬的认可。由于刘芬在筹钱问题上短时间存在极大困难,徐龙鉴于刘芬的诚恳态度,主动提出协议签订后先付2万元丧葬费处理后事,5万元赔偿金按照每年5000元逐年支付,直至付清。最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捺了印。

  “当下在农村,这样好心办坏事的情况不少见。” 镇干部介绍说,“很多村民法律意识差,以为做好事出错不用承担责任,更不会犯法,就像徐喜这样,等到出了事才知道好心办坏事也一样要承担法律后果。” (通讯员 徐银根 方旺盛)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