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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孝敬老人 于情于法应当 ——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2014-12-15
赡养孝敬老人 于情于法应当 ――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千岛湖新闻网记者 方俊勇 通讯员 方莹

  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便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

  前不久的一天上午,威坪镇某村发生了一起赡养纠纷。一位80岁高龄的老太,因为和媳妇关系比较紧张,同时觉得生活过得不太好,最终选择走法律途径。

  缘起:二十年积怨再度激化

  “家里日子过不下去了,希望法官帮帮我!”

  向法官发出这个声音的正是本文中的80岁老太太。这位耄耋老人,一共育有一子四女,本该享受三世同堂的天伦之乐,现实的生活却让人万分叹息。

  原来,老太太因腿脚不好,常年卧病在床,平日里也一直居住在儿子儿媳家。儿子宋某因在外打工,所以老太太的一日三餐一直由儿媳送至房内。但由于20多年来,老太太与儿媳的关系一直没有处理好,所以滋生了许多矛盾。

  老太太觉得这20多年来儿媳待她较差,生活也过得不好。最终,老太太无奈之下选择了走法律途径,希望法官能帮忙把她的五个子女召集起来,让子女共同协商解决她的养老问题。

  缘聚:五子女聚首敞心扉

  承办法官很快将巡回法庭开到了现场,审理这个案件。

  在宋某家里,一边是老太太形单影只,不停诉说自己与儿媳20多年来的矛盾;另一边是几个子女,为了多年的家庭积怨争吵得不可开交。

  尽管如此,法官并没有阻止几个被告的“发泄”,而是细心地从混乱的画面中发现问题,捕捉各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寻找有可能解决问题的“钥匙”。

  在他们的争吵中,细心的法官注意到宋某的神情有所变化,他停下争吵,独自一人走到另一房间默默流泪。法官从他们的争吵中发现,他一直以来都是孝顺母亲的,也是赡养母亲的,只是没有协调好家中母亲、媳妇、小姑这几个女人的关系,所以引发了家庭矛盾,影响了母亲的晚年生活。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眼看时机成熟,法官主动安抚宋某的情绪,并指出了他的不当之处:首先,老母亲和妻子的性格不和,导致生活中常为琐事而争吵。而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宋某本应该及时努力协调好她们的关系,而不应使她们的矛盾日积月累,甚至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宋某的姐妹之所以与其产生矛盾,也是因为看到老母亲的生活过得不好,宋某应当理解几个姐妹的孝心,与姐妹一起把老人照顾好,维护好大家庭的和谐。

  另一边,法官也做起了老太四个女儿的工作。法官劝导说,在赡养老人上,儿子和女儿有相同的义务。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如果搬去女儿家住的话,也不方便。几个女儿应该看到兄弟宋某对母亲的孝心,相信他能做好妻子的工作,一起照料好老人的生活,几个女儿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常回来看看老人。眼前最重要的是让老人安度晚年,只要大家的心靠拢了,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缘圆:赡养老人达成共识

  随着法官不停开展劝导工作,门口也渐渐聚集了不少人。有村里干部,有左邻右舍村民。他们纷纷参与到了劝说和教育中来。

  几个小时的时间慢慢过去,一轮法制与亲情的碰撞后,最终宋某与几个姐妹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共识:老太太由宋某赡养,待条件成熟后送往敬老院生活,费用独自承担,老人的医疗费宋某承担大部分,余下的费用几个姐妹平均分摊。

  就这样,一个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一场持续二十年的纠纷,经过法官的调节和引导,最终圆满解决。通过这一次调解,不但避免了家庭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更重要的是,老太太的五个子女都敞开了心扉,对法律的权威和亲情的难舍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