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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路该有多长?
2015-02-02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这大概是最让人痛心的事情了。时光匆匆,应当及时侍亲敬孝,莫等老人离去,追悔莫及。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赡养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子女赡养父母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也从各方面、各层次采取各项措施,以不断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百善孝为先”,虽然这已经从以往道德层面的义务过渡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是依旧不能改变很多农村老人“无所养”的现状。

  近来,在县人民法院经常见有满头银发的老人来到立案庭。这些人中有的相互搀扶,颤颤巍巍;有的是痛苦不堪,怨声不断。前不久一位从邻近村庄徒步而来的、有着82岁高龄的老人家,还没等他开口,办案人员就知晓老人的本意,肯定又是来询问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这位老人有7个儿子,早在2012年的时候就一纸诉状,把7个儿子都告上了法庭。对簿公堂之后,冰冷的判决书却让老人的心更寒了。7个儿子中两个儿子一直没有按照判决书的内容自动履行。前不久,老人家不慎摔倒,这两个儿子也不愿意支付医疗费用。百般无奈之下,2个月之前老人来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两个儿子支付医疗费用,按七分之一的比例各自支付1891元。尽管是一个不大的数字,依旧未能让执行顺利进行,其中一个儿子已经执行到位,另外一个却执行未果。

  现如今,关于赡养纠纷的案件,县法院几乎每月都有3个,一年就近40个。许多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子女经济压力大。飞速发展的经济和持续不变的工资不对等,微薄的工资不能保障家庭生活、孩子教育的正常开销,更无暇顾及父母的基本生活保障。第二,道德水平滑坡。“孝”在人们心中已失去了以往的分量,不赡养父母甚至被某些人视为理所当然,虐待父母也不会遭受良心的谴责。如今只能依靠法律来约束人们尽孝,实为可悲。第三,分家析产不公。在农村分家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对父母的赡养问题,但是子女未必会按照协议进行赡养,理由竟是父母对个别子女的偏爱导致分家析产时没有做到绝对公平。有的还因婆媳矛盾严重,婆婆太过挑剔或儿媳太过任性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婆媳矛盾,而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待到老人年迈需要赡养时,或者是婆婆仍百般挑剔,提出许多无理要求,或者是儿媳不配合儿子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导致赡养纠纷的产生。

  诚然,法律虽然可以保障老人的基本权利,但如果处理不当,反而会适得其反。而农村老年人赡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做好农村老年人的赡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不断分析新情况、探索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使赡养难得到较好解决,确保老年人都舒心地安度晚年。

  (记者 徐爱梅 通讯员 程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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