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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司法局临岐司法所、临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里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调解室调处了一起三兄弟赡养父母期间因病治疗引起的纠纷。
说来这个家庭也很复杂,两老人育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按农村习俗女儿已经出嫁,不强求尽赡养义务。这三兄弟,老二与老三属同父母,老大与老二、老三同母异父。关于老人的赡养事宜,三兄弟之间早在上世纪已达成了一致意见。奶奶由老大养老送终,老二与老三单独就父母的赡养事宜在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规定父亲跟随老三,母亲跟随老二,在一起生活期间两兄弟各自照顾与自己生活一方老人的生活起居,并且就如发生的医疗费也做了详细的约定,父母的经济林等农作物由老二和老三平分并耕作和收获。如果医疗费在200元以下由各自负担,超过200元部分由兄弟两共同承担。
签协议时,父母年纪尚轻,协议的履行一直很顺利。现在父亲已经83岁,母亲也有77岁了,因年纪大了疾病在几年前就随着增多或加重了。特别是2014年老二赡养的母亲患了尿毒症,每周都要到县第一人民医院做透析,已经花去10000多元的医疗、接送交通和人工等费用。老二夫妇提出要求老三共同承担母亲的透析费用和接送义务。这时老三说,2014年父亲也住了6个月医院,花了较多的医疗费,也要求共同承担。按照之前的协议,相互承担父母的医疗费都没异议,唯有对以后母亲每星期两次透析费用和送到县医院以及接回来的人工费用承担等产生了分歧。老三媳妇说要带孙子,老二媳妇说要带孙女和负担公公起居生活,两人都没时间接送。
这时调解人员都瞄准了老大,并对老大进行了思想工作,经过调解人员的轮番轰炸,老大很爽快地说,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要求也参股赡养。
调解人员又做起了老二和老三的思想工作,在了解了详细的情况以后,调解人员就找到了问题的关键,分别对老二老三说:“你们两人之间就父母的赡养事宜早就有了协议,而且你们双方都在自愿的情况下签了字,现在母亲生病了,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远远超过了200元,而且老大提出的方案明显也是在帮你们两人。如果你们这个事情闹到法院里去,对你们更不利。此时老大发言了,他提出虽然自己在协议里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但是从法律和道义上来说也是有赡养义务的,所以也参与进来,即母亲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由三兄弟负担,各自轮流负责一个月。见哥哥有这样的态度,老三顿时就无话可说了,当场答应了这个方案,老二此时也非常感动。此次的调解工作圆满成功。
其实在农村老人的赡养纠纷一直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只要为人子女的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太斤斤计较,有能力就多付出一些,经济方面有困难就多出点力,让自己的父母度过一个安享人生的晚年。
(通讯员 徐银根 潘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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