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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镇居民生活用水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发布时间:2014-12-16

千岛湖镇居民生活用水将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为提高居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关于淳安县千岛湖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淳价[2014]51号)精神,千岛湖镇居民生活用水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同时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后,以抄表周期自然年为实施(结算)周期,余量不跨周期累加。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第一阶梯的户年用水量为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6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300-42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42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00元。当期水费根据当期抄见水量按全年各分档量标准和对应的价格从第一阶梯至第三阶梯依次结算。特别要提醒广大用户的是:在房屋过户时,因涉及到双方分档水量的结算,所以过户双方必须一起到供水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

  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居民自建房,若是用来出租的,其居住的人口较多,用水量也比较大,一个月可能要用掉50立方米以上的水,这样一来,半年不到就把第一阶梯的水量用完了,后半年的水量就要按第二阶梯价格甚至第三阶梯价格计费。经测算,这样的用户申请合表价1.65元/立方米是最合算的。因此,居民自建房有贸易结算水表的用户可以带上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房产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去供水营业厅申请办理。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周期是三个月一抄。新水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县水务公司将在2015年1月1日至16日把所有的贸易结算水表都抄一遍,所抄读的水量仍按现在执行的到户水价结算,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1.35元。而从2月开始抄读的水量,则按调整后的新水价结算。

  为确保居民阶梯水价改革方案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县水务公司必须做好以下基础性配套准备工作:一是对营业收费系统进行配套升级,增加阶梯水价功能;二是提前与千岛湖镇各村委对接做好居民自建房申请合用表价格的信息收集和整理;三是按照方案明确的用户类别进行梳理和分类,保证信息准确;四是组织力量做好千岛湖镇近5万只水表的抄表衔接准备工作;五是做好居民水价改革有关资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