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司法局主办

当前位置 淳安普法 >> 以案说法
雇人拆房出意外 赔偿纠纷细调解
2015-03-26
雇人拆房出意外 赔偿纠纷细调解

  3月16日,县司法局临岐司法所接到屏门乡屏门村支书求助电话,要求帮助解决本村村民陈得(化名)与邻村村民李钢(化名)发生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日下午,临岐司法所一行三人专程前往佛岭后村,用半天时间调处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事情发生在2014年3月14日,陈得因收购屏门乡屏门村村民李某家的旧木料需要人手帮忙,遂雇佣李钢等人前往,在拆旧木料时,李钢不慎从二楼摔下。造成李钢2、3椎体骨折,左耻骨下肢骨折。事情发生后,雇主陈得及时支付了医疗费,但就出院以后的后续费用该如何承担的问题,陈得并没有直接去找李钢商谈,而是委托第三方与李钢商谈,但是始终未果。李钢认为,事情发生了就要敢于面对,陈得应该自己上门找他们协商解决办法而不是由他人替代,这样显得很不尊重自己,同样也显得没有诚意。出院以后李钢多次联系陈得,希望他能当面把后续费用解决了,可是陈得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参加协商,甚至有时候电话也不接。就这样事情一拖就是好几个月,由于对方一直不愿意当面解决这件事情,李钢家人也想不出什么更好的解决办法,最后一纸诉状把陈得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法院把这件事情解决。

  直到法院把开庭的传票送到陈得手上,陈得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找到本村的村支书,村书记联系临岐司法所要求帮助调解该纠纷。调解人员专程来到了位于佛岭后村李钢的家里进行调解。一开始李钢的家人很激动,达不到心目中的要求坚决不参加调解,让法院直接判决算了,不管判多判少心里都服了。此时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背对背式”进行分开单独做起了思想工作,对李钢说:之前是陈得做得不对,不应该到现在才主动到你们家里来解决这件事情,但是他现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非常没有责任心的,他今天来是真心诚意地想把这件事情解决掉,上法院是可以的,但是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一般人是不会上法院的,毕竟农村都是熟人社会,而且你们都在集镇上做事又相隔不远,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没有必要把关系弄得那么僵,再说让法院判决还要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法院裁决按照责任分摊,你本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还当着当事人的面将诉状上的诉讼请求事项一一细算了一遍,并分析:其中有一部分诉求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如果判决下来什么时候兑现现金也是一个未知数,还不如坐下来协商解决,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能按协议一次性支付完毕。调解员的这一番话终于说到李钢的心里了,他表示同意调解,只要对方有诚意可以作出让步。《民事起诉状》上,李钢的诉讼请求是要求陈得赔偿相关费用近80000元,就赔偿费用问题调解员又开始了劝说工作,先把李钢叫到了一旁,要调解的话双方就要有谦让的精神,双方都要退一步,你现在可以接受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呢?通过数次劝说,李钢提出:叫对方拿60000元,为这事已经跑了无数次,想想都来气。调解员继续劝说,并将法院可能判决的价位供李钢参考。这时李钢松口了,最少的话也要50000元,这已经是我最低的底线了。

  紧接着调解员又把陈得叫到一旁,他的起诉状你已经仔细看过了吧?他的诉求是要求你赔偿近80000元,你自己心里的赔偿价位是多少呢?只能赔偿30000元,去年我家造了房子,已经欠下数十万元,也拿不出什么钱了。调解员说30000肯定是太少了,同样帮他分析了诉状上的请求事项,并给出了一个法院可能判决的数额。这时陈得思考一番后说同意赔偿40000元。

  “拉锯战式”调解总算有点眉目了,50000元和40000元相差已经不多了。随后,调解员又把双方当事人叫到了一起,通过几次调节,调解人员提出折中按43000元赔偿,李钢迟疑了一下,最后还是表示同意这个方案。傍晚六点左右,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指印,至此本次“拉锯战式”调解工作圆满成功。

  以上的案列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了并不可怕,只要事情发生以后双方都能勇于面对问题,该谁的责任不逃避,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就不会到最后以告到法院来解决问题。 (通讯员 徐银根 潘凯华)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