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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县人民法院召开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影响,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案件持续增多,已成为商事纠纷案件中的大户。2013年县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1001件,2014年增加到1528件,年增幅34%。今年1月份至2月底,共收案335件,同比增长31%。
据了解,从审理情况来看,我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借贷主体范围扩大,已突破以信任为基础的传统融资形式,发展到跨村、跨乡甚至是跨地区,主要通过中间人介绍发生借贷关系,借贷范围也扩展到生产、娱乐、博彩等各个行业;出现职业放贷人,专门以放贷收取高额利息为生,部分该类公司为追讨利息使用胁迫等软暴力手段,从而可能引发刑事案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高息借贷普遍,手法隐蔽多样。当前,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攀升,且借贷时间越短,利率越高;群体性案件增多,在高利率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人将自己的积蓄出借给地下钱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一旦借款方出现资金链断裂或是出逃,出借人往往血本无归,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虚假诉讼案件时有浮现。当前,群众诚实诉讼观念普遍不强,如何引导当事人诚实诉讼,用足用好对虚假诉讼的处罚措施已成为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县人民法院将加大对借贷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查,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旦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或是涉嫌其他刑事犯罪,直接将相关线索或案件移送公安处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利息不予保护,在审理中发现已经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即使借款人没有提出利息过高,法院在能够查明实际支付的利息数额的情况下,也应主动予以调整,先抵扣利息,剩余部分再抵扣本金。加大法制宣传,正确引导群众投资理念,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并且提醒群众正确投资、合理投资、多渠道投资,分摊风险。 (记者 洪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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