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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涌贵
日常生活中,人们把发生在民间的民商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习惯称之为“打官司”。一个案子涉及的原、被告双方就是“打官司”的主体。从一个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实践中,发现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较多,尤其是被告不出庭的“公告”案件更多。
从原、被告缺席审判的现象分析,由于心理状态不同而拒不到庭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有的即使到了庭,也仅仅是象征性地坐一会,就借口有事而中途退庭。不管什么原因,归根到底是缺乏法制观念。无论原告还是被告,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都是不对的。不管你是富甲天下的大款,也不论你是权倾一方的官员,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种拒不到庭的行为,从大的方面讲,是缺乏法制观念的表现,也可以说是不把法院、法官看在眼里,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说轻点,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你是起诉的主体,且法院是提前将法律文书送达给你的,作为原告的你怎么能以工作忙或其他理由而不到庭呢?你是打官司的主体,尽管可以请律师作代理人,但作为原、被告,尤其是原告都应该亲自到庭。
其实,你不出庭参加审理案件,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好处。一是你向法院起诉,这是件严肃的事,不能当儿戏。况且,法官是要付出很大精力给你审理的,你本人不到庭,这本身也是对法官辛勤劳动不尊重的表现。二是事情的原委是要靠自己说清楚的。在开庭审理中,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原、被告双方都有陈述自己意见和举证的机会。比如,在借贷关系中,被告从原告那里借了多少钱,实际上拿到的又是多少?是怎么给付的?如今,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上写的数字与实际上给付的是有差距的,这成了某些人的“潜规则”。如果被告出庭审理,就可以当场把事实真相说清楚,从而获得法庭的支持。
一言以蔽之,作为原、被告随意不到庭,均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在推行依法治国、强化法制建设的今天,每个“打官司”者都应增强法制观念,尊重法律,尊重法官,做到依法办事。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