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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不赔强执行 有钱耍赖终入狱
2015-06-15
赔款不赔强执行 有钱耍赖终入狱

  前不久,淳安法院办理了一起首例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在被戴上手铐的一刹那,依旧没有弄清为何自己最后已偿还了申请人的所有欠款,却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有钱投资没钱还款

  2011年,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之间的提供劳务者受伤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淳安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王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应赔偿给张某的各项费用合计82374元。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没有主动还清欠款,苦等无果,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在2012年3月30日,淳安法院执行局的承办人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4月10日前自动履行。逾期后,承办人于2012年5月8日找到王某,但王某却声称“刚刚凑钱买了机器,这样我可以分期还钱”,甚至主动提交了一份自己和申请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承办人考虑到被告身处农村,购买茶叶机器是为了提高自身收入并归还欠款,于是就继续让王某延期还款。谁知一年又一年,承办人每次敦促王某执行分款赔付义务,他却都以种种理由“叫穷”,甚至采取口头承诺但分文不还的方式逃避执行。后来,经承办人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王某其实还有些家底,如2014年其个人银行账户上支出就有9000余元,并且还养有35头山羊,2014年还新建了300平方米左右的羊房。此外,仅每年的养蚕收入就有1万元左右,且还担任村内的水库巡查员,每年的工资就有2400元。

  罪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从被执行人王某装修新房、采购机器设备、扩大养殖规模等现象,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但王某面对一次次的执行劝告都置若罔闻,甚至故意躲避执行,赔偿款至今还是分文未付,甚至还怂恿年迈的父亲撕毁法院的封条。而申请人张某,因事故而造成一家的主要劳动力死亡,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又迟迟不到位,于是生活特别困难,怨气也越来越大。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像王某这样有钱久拖不还,造成案件无法执行,淳安法院便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自此,被执行人王某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即使王某归还了借款,但其依旧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说法: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更是维护当事人胜诉权。那些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行为,确保了法院裁判位文书的强制力,更让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抱着侥幸心理的“老赖”知道不及时履行,不但不能省去自己的给付义务,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记者 徐爱梅 通讯员 邵教辉 任璀霞)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