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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通道能建房吗?
2015-09-22
废弃的通道能建房吗?

  千岛湖镇的小宇咨询:方某与吴某都是本家的亲戚,还是门对门的邻居,两家本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但是,因方某旧房重建时将废弃过道也给划拨进去,导致两家发生矛盾。

  原来方某与吴某的房屋系左右相邻,中间还矗立着另一村民的老房子,后来这一村民去城里发展了,方某就将该村民的老房子买下,而夹在三家之间共同行走的通道便渐渐废弃了。2014年,方某将旧房推倒重建,因占用通道的空闲面积与吴某产生矛盾,吴某认为,该通道为集体所有,在不影响相邻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其有权使用,同时不能影响其光照、排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查看方某在建房审批中,有没有纳入通道的使用范围,同时方某占用过道,有没有影响其他村民的正常通行、采光、排水,可以请求乡镇及村里依据实际情况予以调解。(记者 邵建来)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