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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重点期 人人都需绷紧安全弦 提醒:过失引发火灾带来严重后果将究刑责
2015-11-30
森林防火重点期 人人都需绷紧安全弦 提醒:过失引发火灾带来严重后果将究刑责

  千岛湖新闻网记者 邵建来

  我县地处浙西山区、是森林火灾多发区,历年来防火安全工作不容乐观。10月31日,我县正式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 ,森林消防这根弦需再次绷紧。

  记者了解到,今年截止10月底, 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1起,火场总面积12.8公顷, 受害森林面积5.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 54.4万余元, 幸而未发生人员伤员事故, 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是上坟烧纸所致。为此,森林公安及时调查走访,查清了火源,严惩了肇事者,相关责任人(火灾发生村负责人、联系户党员干部、护林员和联村干部)按照《关于实行森林消防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在全县通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那么,对于我县百姓来说,在森林消防上需要注意哪些呢?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实施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行为。如有违反,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3)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还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上坟烧香、点蜡烛、烧纸钱引起火灾的除上述处罚外,当事人必须在限期内将坟墓搬迁到当地公墓地,逾期不搬迁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搬迁或就地深埋,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此外对于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过失引起火灾,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及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2月1日中午12时许,淳安县汾口镇宏鲍村突发山火,火势很快蔓延。县森林消防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了前线指挥部,最终林火于2月3日6时30分被全部扑灭。森林火灾发生后,相关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侦查,查明此次火灾犯罪嫌疑人为开化县戴某,他于2月1日到外婆散坟上燃放鞭炮引发,此人2月2日被刑事拘留,2月13日被逮捕。

  今年随着秋冬的到来,森林火灾的突发性逐步加大。为此,县森林消防相关部门未雨绸缪,已经提前发出县政府通告,开展各种形式演练,同时利用出租车LED屏,景区入口安装喇叭等设备开展宣传。目前,我县已建成村级森林消防队59支、县级森林消防队2支,配备消防水罐车2辆、高扬程水泵13台、高压水泵100台;并建成森林消防水池126只、墓区燃烧房636座、消防水桶340只,同时按照森林消防职责分工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今年全县已开展森林消防演练5场次,对乡镇指挥员、消防队员的培训近千人次,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出击,“打早、 打小、 打了”,坚决打赢防火攻坚战。

  记者提醒: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请勿野外用火、 玩火,如果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严重的森林火灾,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俊勇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