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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开店遇漏水 多方调解化纠纷
2015-11-30
租房开店遇漏水 多方调解化纠纷

  近期,千岛湖镇政府接到辖区内店面房出租人赵一(化名)反映,他把店面出租给孙三(化名),但近半年的租金孙三一直不肯支付,理由是隔壁邻居钱二(化名)在店面房上方平顶上改建厕所导致漏水,影响了孙三的生意。孙三拒付租金,赵一曾多次找到钱二协商解决办法,然未果。

  事关百姓生产生活,千岛湖镇政府高度重视,邀请千岛湖司法所共同参与调处该纠纷。

  调解过程中,钱二始终坚称,厕所改造乃浮空搭建,没有破坏平顶结构,漏水主要是持续降雨,地基下沉或是平顶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孙三则认为,前些年也没有发生过漏水的事情,为何偏偏今年钱二改造厕所,漏水就发生呢?对于自己拒付租金也实属无奈,漏水已严重影响店内生意,租金难以支付;而赵一的租金并非小数目,损失必须要有人承担,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钱二在相邻店面平顶上搭建厕所造成房屋漏水,给孙三造成损失,应当赔偿。同时,《合同法》也有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房东赵一把房子租给孙三用于经营,应该确保房子能够符合其实际用途,就目前情况看来,房子的确存在瑕疵,孙三可以在租金上要求适当减免,但不能因此长时间拖欠租金。

  经过几轮调解,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钱二赔偿孙三损失,用于店面内部装修;房东赵一自愿减免孙三部分租金,并且补偿因房屋瑕疵而产生的经营损失;孙三则在协议签订后7日内付清所欠所有租金。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邻居装修而引起纠纷,甚至闹上法庭的官司并不少见,为此业主在进行装修时,一定要考虑到上下、左右邻居的相关物权,在不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正确地行使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詹敏)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方俊勇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