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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实行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2015-12-18

淳安县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实行价格改革

   根据《关于改革千岛湖镇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淳价〔201534号文件要求千岛湖镇20151231执行新的用水价格。

1、          千岛湖镇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原类别

调整后

类别

供水

价格

类别

污水

处理费

到户

价格

非经营性用水

非居民

生活用水

2.00

非工业污水

1.50

3.50

经营性用水

其他

工业

用水

工业

污水

1.60

3.60

 

特种

用水

3.50

非工业污水

1.50

5.00

备注:供水价格中含水资源费0.20/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特种用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用水。

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从事生产、加工以及维修企业的污水。非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2、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在上述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

3实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单位(主要指宾馆、酒店、公共事业单位、工业企业)《淳安县城区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4、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办法
  对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试行按污水的化学需氧量(COD值)、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氨氮(以N计)等有害成分的浓度,分类分档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淳安县水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