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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徐爱梅 谭婷婷
近日,淳安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罪一案,7名被告人受到刑罚处罚。
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袁某某等经预谋后,在千岛湖镇纠集他人从事名为“沃易国际有限公司市场拓展奖励计划”的纯资本运作非法传销活动,以拉人头的推广模式积极发展下层会员。截止案发,袁某某等6名被告人通过发展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多达100余人,涉案金额250万元以上。该案经过两个多月时间的审理,于2015年11月13日进行当庭宣判,7名被告人受到了刑罚处罚。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传销组织十分猖獗,传销组织者为了从中非法获取巨额利润,不断发展人头。众多无知者因法律意识淡薄,轻信那句“加入传销,一夜致富不再是梦想”的谎言,纷纷陷入传销的泥沼,最后付出惨痛的代价,既未得到巨额回报,反而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
根据近年来查获的传销案件分析,传销案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他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组织者却在异地遥控指挥。第二便是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等为借口,诱骗亲友、同乡、同学等到异地参与传销。第三是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第四是洗脑。对加入传销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地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第五是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他们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最后是采用价格虚高的商品道具,以发展人员来骗取钱财。所以很多加入传销组织的参与人,往往不能及时认识到自己已经违法,而那些传销的计酬方法一时使贪图钱财的想法占据大脑,并且越陷越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传销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传销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同时直接危害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参加传销不过是一场致富发财的黄粱梦,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者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加入的下线人员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即难以为继,整个运行中并不可能创造新的财富价值。
安全提醒:现实生活中,传销组织一般都喜欢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人际网络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如有人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要你加入该组织时,请你一定要提高警惕,认真了解。一旦对方含糊其辞,始终不能说清缘由时,切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掉入传销的黑洞。
千岛湖新闻网 编辑:叶青 方志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