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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转让?协议不明引来纷争
2016-04-28
租赁?转让?协议不明引来纷争

  记者 邵建来 通讯员 方有为

  “你怎么这么不守信用?如果你当时说是租的话,我根本不会同意的。”“我当时是把我承包的土地租给你耕种,不是转让给你,这么多土地还有毛竹、杉树、柏树,一万块钱怎么够?”近日,枫树岭镇村民老余和老汪一大早就来到镇里,争着吵着要让镇干部主持公道。

  原来老汪和老余是邻居,自小关系很好,2003年老汪的儿子考上大学,因为家里无法承担高额学费,老汪和妻子一狠心把家里的房子卖了外出打工,由于无法照管山林和田地,老汪就把自己的土地以一万元的价格转给老余耕种,并签订了一份协议。

  几年后老汪在回乡探亲时听人说起自己已经把土地转让给老余的事情,老汪立即提出异议并找到老余理论,老余则认定当时明确谈好是一次性转让承包经营权,而不是租赁。从2006年至今,双方为此事多次协商,但每次都以争吵结束,事情一拖就是十年。

  双方产生争议的症结在于当年签订协议的性质,但协议草草数笔,只写明了把哪些土地让给老余耕作,从头至尾没有反映出究竟是转让还是租赁,也没有写明老余耕种的期限,协议的性质难以认定。

  面对老余,调解人员解释,依据协议的字面意思,很难界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协议,且除了协议之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证明力不高,若是走诉讼途径能赢的概率不大。而对于老汪,调解人员指出,因为协议约定不明造成了老余利益的损失,而且老余培管林木多年,在竹料、木料价值大幅上涨之后再找老余要回土地显得有失公允。最后,通过双方的共同让步,老汪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退还老余5500元出让金的调解协议,最终促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人员提醒,不论签订哪种合同或者协议时都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避免使用模糊语言,相关凭证要妥善保存,切勿丢失。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