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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新闻网见习记者 杨奇
6月30日上午,在建的紫荆香江工地,临近路边的一栋三层小楼的天台上,一位中年男性攀上围栏来回地走,显得十分焦躁。路过的市民纷纷好奇地停下脚步观望议论着。不久,有两辆警车来到了现场,几名警察迅速下车……原来,围栏上的那名男子曾在该工地打工,因为与工头的劳资纠纷问题,一时冲动之下,竟想通过跳楼的极端方式讨要工资。
“不做了……”
男子一怒之下极端维权
据了解,该男子姓蒋,2015年曾在紫荆香江庭院工地打工。据他介绍,曾在工地上做了65天后就不愿继续干了,想要结清自己的工资,但却没有得到对方承诺的工钱,在多次商讨无果后,选择了跳楼讨薪。
闻讯前来的工头朱先生,并不认同蒋先生的说法:“我们没有不给他钱,他工程做一半就走了,但我们还是支付了他22800元工资,平均下来也有每天三百多块了。和他同一批做工的工人,每天平均工资才两百多呀。”而在一旁围观的工人也表示,蒋某的工资确实远高于其他人的工资水平。
听到这话,蒋先生非常不服气,强调当时对方承诺的工资就是每天450元。双方就工资多少的问题在现场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当初没签合同……”
引纠纷合同是关键
到底是四百多还是三百多?工资多少的问题,成了蒋先生和工头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然而无论哪一方,都无法当场证明自己的主张。
当警方询问为何不按合同办事时,工头回答根本没有合同。“我们都是很简单的,说好就好了,都没合同的。”正是由于这种“便宜行事”的态度,导致双方在当初都没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薪资多少,自然也没有任何书面证据留下来。
为此,在场的民警首先对蒋先生“跳楼讨薪”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指出工地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绝不可取。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同意去县住建局协商解决此事。
“合同一定要签!”
民工工资信访室提醒
实际上,我县在农民工工资保护方面早已下了大功夫,对于较为规范的本地大型企业,其工人都要办理暂住证,并有考勤系统,通过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工资,工资标准也较为固定,而一些小企业或外地企业,也参照上述方法进行管理,因此很少出现劳资纠纷。
但由于工地民工大多流动性较强,且常常出现临时代工、做一半走人等情况,导致一些施工方为了图方便,忽视劳动合同的签订。而当纠纷出现时,没有合同,就成了理清事实的巨大障碍。
对此,县住建局民工工资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劳动合同是保障工人权益的最强武器,万万不可忽略,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到接待室上访,如果反映问题属实,信访部门将努力协调解决,但切不可选择极端方式维权。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