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司法局主办

当前位置 淳安普法 >> 以案说法
新《浙江省消防条例》本月起实施 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要罚款
2016-07-11

  千岛湖新闻网见习记者 杨奇

  电动车作为方便、环保的新型交通工具,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但在许多小区里常常能看到这样一幕:一条长长的电线从四五层楼的阳台挂落,底端一个插座放在地上或悬在半空,边上则是正在充电的电瓶车。

  对于许多市民而言,这种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的现象,似乎已是司空见惯了。然而县消防大队的张队长告诉记者,这种行为其实非常危险。“现在很多人私拉电线,不注意安全规范要求,插上电后就离开不管了,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同时电池质量不稳定,长时间充电会导致电池爆炸,并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火灾,危及公共消防安全。而由燃烧引起的有毒气体可以短时间内致人死亡。另外,电瓶车在楼道内充电,万一发生火灾,也阻断了居民的逃生通道,危害性极大。省内外已发生过多起由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致人死亡的惨痛案例。”

  从本月起,新实施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而对于违反规定的,将处以最高两百元罚款。除此之外,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也是被禁止的。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很多时候也是迫不得已,家住南苑新村的赵小姐说:“私拉电线确实有隐患,但这里是老小区,我家又住在六楼,车子推不上去,只能拉电线下来了。如果像书香名地那边,有投币的充电装置和地方,我也不会这样做了。”

  对此,新的《消防条例》也有应对之策:条例规定,在电动车较多的出租房、宿舍及居民区等地方,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的场所。这样,既便于统一管理,也更加安全。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