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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新闻网通讯员 徐爱梅 席维花
2016年1月6日晚,一段疑是交警粗暴执法的视频在微信圈中疯传。视频中,一名身穿交警制服、外套交警反光背心的大个子正挥舞着警棍,跳起来击打其面前的一辆小型货车的前挡风玻璃……一时引发公众的热议。
公安还原事实真相
面对公众的质疑,县公安局快速反应。次日上午,县公安局在“平安淳安”微信公众号中以“昨晚千岛湖究竟发生了什么”为题还原了事实真相。
原来,1月6日晚19时20分,交警城区中队三名交警在千岛湖镇李家坞口查处违法停车,发现一辆浙A牌照的小货车停在有禁停标志的千岛湖镇第一小学门口的消防通道上,遂对这一违停行为进行了拍照和张贴违停告知单。当交警离开前往纠正另一起违停行为时,车主宋某回来发现被张贴了违停告知单,就找交警理论,交警告知其消防通道不能停车,让其先将车辆移开。气愤的宋某借着酒劲,将罚单扔在交警面前,边骂边去开车。
19时26分,宋某将车开出通道,到李家坞口,看到交警正在纠正另一起违章停车,突然猛踩油门,撞向两名女交警。危急关头,一交警立刻上前阻止并责令宋某熄火下车,宋某不但不听劝阻,还猛轰油门,用车头顶撞交警,交警遂取出警棍进行警告。宋某仍置之不理,并猛踩油门快速倒车100多米至十字街后逃离……所幸过路车辆、行人及时躲避,才未造成其他伤害。当时围观群众中有人断章取义地把所拍视频进行剪辑,并传入微信朋友圈,在舆论上起了误导作用。
触犯法律受到惩处
宋某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2016年4月11日,淳安县人民法院对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宋某为自己辩解:其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淳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章停放,被执勤交警查处后,驾车顶撞执勤人员,并为逃避酒驾被查,不顾执勤交警的劝告阻拦和无视路上行人车辆的安全,在城市主干道上快速倒车逃跑,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法庭对宋某依法减轻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宣判后,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此罪彼罪法规明确
宋某的行为究竟犯了何条?是妨害公务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宋某酒后驾驶、违章停放,在被执勤交警查处后,驾车顶撞执勤人员,一定程度上妨害了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宋某为逃避酒驾被查,无视路上行人车辆的安全,在城市主干道上快速倒车逃跑,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综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相对于妨害公务罪而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
千岛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叶青 范小青